• 005252645/2020-00158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0-08-27
  • 2020-09-15
关于重点对80年以前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283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清祥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您提出的“关于重点对80年以前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的建议”已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向您作如下汇报:

一、郑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郑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规定,2021年6月底前,市内五区共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833个,涉及7584栋楼,2469万平方米,居民30万户。按照年度计划,今年底,需完成总计划量的95%,即1741个小区,截至7月30日,正在施工1051个,已完成782个,开工率100%。

二、对提案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关于“对80年以前的小区进行改造”的建议

在我市制定的《郑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实施的范围为郑州市市内五区2002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列入综合改造范围。七月初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改造对象范围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不论是国家出台的政策还是郑州市制定的文件,80年以前的小区都在本次改造实施的范围内。

(二)关于“对老旧房屋进行拆除”的建议

我市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初衷就是改善老旧小区人居生活条件,不搞大拆大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在此次改造的范围内,涉及对老旧房屋进行拆除工作需要专业部门进行鉴定,确实属于危房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三)关于“加强对8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引入后期物业管理属于建立长效机制的范畴,在《郑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中要求各区要积极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健全业主管理组织。根据老旧小区实际,可采取连片打包、路院共管、共建共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商机制,推行住宅小区“院长制”,形成公安民警、城管执法、社区服务、模范党员、物业经理多方共管的社区治理格局。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目前已经完工的小区正在逐步完善长效机制,如:金水区引入建业集团与经八路街道办事处达成合作,物业公司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施工,共实现55个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管城区紫荆小区,充分发挥社区党建作用,在开展改造的同时,积极引进雪松美屋(宁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介入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针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以及后期长效管理机制的完善作出明确要求,通过国家的政策引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各区不断攻坚克难,争取高标准完善后期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郑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形象,增强市民的幸福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地开展。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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