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0-00189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0-08-27
  • 2020-09-15
关于加强“三供一业”移交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00412号提案的回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三供一业”移交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将我局配合开展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情况向您作如下汇报

张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三供一业”移交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将我局配合开展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情况向您作如下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郑州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有关要求,2017年,我局印发了《郑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在责任主体上,明确了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相关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移交程序推进本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在家属区后期管理上,鼓励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业主组织上,对产权清晰的家属区,要求各县、市、区房管部门积极配合辖区街道做好家属区业主大会成立的指导工作,由业主大会通过市场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由业主自我管理。《指导意见》同时还对物业管理移交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准备移交的国有企业家属区须在辖区房管部门的指导下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排查修缮危旧房屋,完成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设施和基础设施改造,并且根据家属区的建成年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和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2018年,结合国有企业家属区改革的推进情况,我局又印发《关于国企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主要是要求国有企业家属区根据小区涉及国有资产移交的相关情况,确定移交给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化物业服务企业两种后期管理模式,同时对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意接管的国有企业家属区,可以向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移交,由社区暂时代管。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各单位三供一业移交工作进度不一,2019年以来,在我局牵头开展的郑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中,郑州铁路局主动与我们对接,建议将铁路局三供一业和郑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进行统筹,同时郑州铁路局对家属区社会化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上也进行了探索,不少铁路家属区实现了社会化物业企业接管,去除了国企性质。但同时也存在如您所说的企业职工购买物业服务的习惯尚未养成,后期物业管理方案迟迟无法确定,导致国企家属区物业管理水平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

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指导街道办事处组织国企家属区建立业主组织,组织社会化物业服务企业观摩国企家属区,鼓励积极接管等方式,推动国企家属区后期物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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