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远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接乡村振兴,出台我市农村供水“四化”支持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供水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既担负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也承载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民生期待。开展农村供水“四化”工作是以水源地表化为切入点,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置换工作,修复地下水生态,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保障、同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共享优质饮用水水源,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河南省探索农村供水“四化”工作的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
一、认真谋划,积极申报
地下水是我市农村供水的主要水源,针对地下水尤其是深层地下水超量开采的现状,我市按照省政府农村供水“四化”精神和2020年4月关于推荐全省饮用水地表化试点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及时主动开展筛选,按照县(市)政府申请,郑州市推荐的方式积极申报。目前我市巩义、新郑在内的全省21个县纳入第一批试点,并已开工建设;登封、中牟、荥阳和新密市纳入全省18个扩展的第二批县级试点,试点前期工作也已相继展开。
二、明确思路,落实措施
为全面开展全市农村供水“四化”工作,专题向市政府报告,并按照候市长的批示精神,结合省政府提出的农村供水“四化方向、五项机制”的要求和大水源、大水网、大水务的工作思路,及时拟定《郑州市开展农村供水“四化”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坚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推动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坚持问题为导向,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在工程布局方面,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在水源选择方面,用足用好南水北调水和黄河水;在工程投运方面,引进市场化运作,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市场运作,打通建设、运营、管护各环节;通过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合理确定水价;通过水费征收等措施,保障工程长效运行;通过城乡一体化供水,以城补乡,解决农村居民用水供水成本居高的问题。
三、规划引领,明确责任
坚持规划引领,推进责任落实,为农村供水“四化”工作提供顶层设计和组织保障。在规划编制上,明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的要求,组织编制和完善以县域为单元,以“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为引领的农村供水“四化”实施方案;在责任落实上,明确县(市)政府是开展农村供水“四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县(市)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在项目决策、组织协调、政策制定,资金统筹、债务评估、成本核算、项目推进等方面做好具体工作。
四、主动作为,高位推动
一是开展全面调研。针对农村供水“四化”工作“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投入、社会参与”建设与管理机制的探索等方面,积极主动服务,先后深入巩义市、中牟县开展全面调研指导,科学、有序、扎实推动了农村供水“四化”工作的全面展开。二是高位推动。对工作推动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地方,专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下发提示函和发微信提示等形式,加大推进工作力度。三是开展专题研究。登封和新密是南水北调非受益区,境内地表水源匮乏且无过境水源,我们紧紧抓着农村供水“四化”工作水源地表化这一切入点,充分挖潜现有南水北调供水工程供水规模和能力,组织省、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单位开展专题研究,最大限度地解决了两市农村供水“四化”工作可靠的水源保障,并得到当地政府高度认可,同时专报市委市政府。四是加强督导监督。自农村供水“四化”工作开展以来,实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进度月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并将其纳入“红旗渠精神杯”、“四水同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中州杯”等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力推动了农村供水“四化”工作的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农村供水“四化”工作推进力度,协调财政等部门,尽快出台《郑州市开展农村供水“四化”工作行动方案》,提出明确的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2023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具备地表水置换条件的乡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全部置换为地表水,饮用水地表化工程覆盖辖区内70%以上的人口,争取提前两年实现全市县域内农村供水“四化”工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