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学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工作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做好污染地块用地监督工作是其中重要环节,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纳,现根据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我市污染地块现状
目前,我市累计有6个污染地块,1个地块已经完成修复效果评估,达到安全利用目标。其余5个污染地块分别为管城区的原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地块,该地块正在开展治理与修复;新密市的原郑州五里堡化工总厂地块,该地块正在开展补充调查和风险评估;新郑市的原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地块,该地块正在开展企业拆除和详细调查;河南开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该地块已实施管控,目前正在进行安全隐患排除工作;郑州市中州硫酸厂地块,该地块正在开展企业拆除和详细调查。
二、污染地块用地监管开展情况
一是做好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实施动态更新工作。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严格防范疑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我市每年定期对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实施动态更新。2020年3月24日印发《关于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度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进行了更新,全市16个区县(市)均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所有疑似污染地块均录入了《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二是做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圆满完成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汇总工作,我市在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及时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规范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方面,依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郑发〔2020〕4号),认真研究并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备案行为,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切实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方面加强管控。
三是做好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工作。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中,涉及疑似污染和污染问题的地块,不得进行土地的征收,切断污染问题地块的土地供应链条。经过查询郑州市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名单,2017年以前,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储备的地块中有两宗土地在名单之中。其中,原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退役厂区为污染地块,正在开展治理与修复;原郑州纺织机械厂为疑似污染地块,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上述两宗土地均未出让,未进入用地环节。
四是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工作。为切实做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控,我市主动作为、关口前移,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4日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有关要求的通知》,组织地块所在地政府按照“一块一策”要求,分别制定了1个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建立了1个监督管理组织、划定了1个管控区域、落实了1套场地封闭及公告牌设立等工程措施,期间,驻地政府均组织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列入《河南省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原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依法开展了监测。目前,我市所有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可管可控,没有发生因管控不力出现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继续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落实好《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规定(试行)》(郑环文〔2019〕1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的监管,使调查活动全过程可溯源,建立健全县级预审、市级初审、专家评审的三级审查机制。同时,对于污染治理修复达标的地块,对修复效果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和评估,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是做好污染调查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引导工作。针对当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治理与修复等第三方机构能力良莠不齐的现状,继续健全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机构技术能力登记制度,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采取评分制、评分结果公示制,监测部门按双随机原则,抽查涉及土壤监测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强化第三方机构自我规范意识,提高监测能力水平,有效规范和监督第三方服务市场。
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从今年起,在土地收储、出让环节,土地使用权人应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我局将联合自然资源、城建、住房保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检查督导。同时,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以及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的信息公开,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提高公众知情权。
下一步,针对您所提其他尚未落实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可行的将尽快在具体工作中予以细化部署实施,继续保持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积极推进污染地块修复治理等各项工作。
以上是我局就您所提出的“关于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的提案落实情况,欢迎您继续关注监督我市的环境治理工作!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