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1-00608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政协提案
  • 2021-09-28
  • 2021-09-28
关于规范环保监管行为、确保民生企业正常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166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银发委员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中对郑州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环保监管行为、确保民生企业正常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危害及应急减排的必要

每年秋冬季,我市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一般首要污染物为PM2.5,对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传染病传播、儿童健康成长等人体各方面均有一定程度危害,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必要减排措施,就目前大气污染治理阶段而言,是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

生态环境部、河南省均将重污染天数纳入秋冬季约束性指标考核范围,重污染天气采取必要减排措施也是响应国家、省的工作要求。当前我市PM2.5仍存在超标现象,属于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等要求,我市作为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需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全面达标。

从空气质量数据上来看,若除去2019年、2020年重污染天,我市PM2.5年均浓度可下降4-11微克/立方米,改善8-19%,重污染天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极大,治理尤为重要减少重污染天气,才能使广大市民生活环境更加健康

二、重污染天减排措施成效

根据《中原城市群区域重污染PM2.5溯源与O3污染研究治理》课题报告,我市在湿度大于60%、风速小于2米/秒的不利气象下,本地污染源排放持续累积,气态污染物转化为细颗粒,易发生重污染天。气象虽对空气质量影响显著,但本地减排也必不可少,经郑州大学环境科学研究院测算,橙色预警管控期间SO2、NOx、PM10和PM2.5日均减排比例高达42%、39%、45% 和45%,可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同时从《2020年郑州市大气PM2.5在线源解析监测年度报告》得出:细颗粒物中扬尘源占比15.8%,为前五大污染源之一,贡献不容小觑。

重污染天气针对本地污染源排放采取科学减排措施,在气象不利的前提下,平均每轮重污染过程减少1天重污染天,且从往年数据来看,我市重污染天2015年48天减少至2020年的11天,“郑州蓝”越来越多,与全年攻坚减排工作分不开。如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4日我市经历一轮中重度污染,经减排争取4天良,减少1天重度污染,管控期间PM2.5实际浓度相比预报值下降18.7%;根据气象条件预计2020年12月10-14日将经历一轮中重度污染,经减排争取5天良,减少1天重度污染,管控期间PM2.5实际浓度相比预报值下降54.7%;2021年1月2-5日我市经历一轮中重度污染,经减排争取1天良,减少1天重度污染,管控期间PM2.5实际浓度相比预报值下降59.5%,减排有效减少重污染天,降低PM2.5浓度值,改善空气质量

三、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服务“六稳六保”同样也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重要考虑因素。为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科学实施重污染天气分级管控,精准提升差异化管控效果。

工业企业方面,对于涉及民生、绩效评级优、完成深度治理、采用环保原辅料的企业分类施策,纳入正面清单,严格落实“绿色调度”和差别化管控,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执行,不搞“一刀切”。全市8998家涉气企业,红色预警豁免1181家,占企业总数13.1%;橙色预警豁免4772家,占企业总数53.0%;黄色预警豁免不管控7450家,占企业总数82.8%。

施工工地方面,优先保障地铁、冬季供暖、学校、医院、民生十大实事、重大产业项目。对全市1217家应急抢险工程、民生工程(其中一类民生工程396家、二类民生工程821家)、208家绿牌工地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黄色预警期间,允许一类民生工程、二类民生工程及绿色达标工地(绿牌工地)在达标情况下正常组织施工;其他非民生工程严格落实管控要求。橙色预警期间,允许一类民生工程在达标情况下正常组织施工;允许二类民生工程及绿色达标工地(绿牌工地)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其他非民生工程停止施工。红色预警期间,应急抢险工程可以正常施工,地铁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

按照民生优先、科学精准、绿色引领、分类管控的原则,通过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有了新的提升,既保证了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也实现了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全年空气质量排名在全国168城市稳定退出后20名。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实现了大的跃升。2015年-2020年,主要污染因子PM2.5年均浓度从9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1微克/立方米,下降46.9%;PM10年均浓度从167微克/立方米下降到84微克/立方米,下降49.7%。两项指标改善率均为全省第1,PM2.5年均浓度从2015年的全省倒排第1上升至全省正排第5,改善幅度显著;优良天数连续5年增加,2020年达到230天,与2015年相比增加92天,改善率位列全国168个城市前10位;重污染天数从48天下降至11天,下降77.1%。2020年我市退出全国168城市后20位。

四、您关注的问题

1.环保治理标准变化太快。2019年起,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开始实施环保绩效分级,并根据分级结果实施不同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探索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对不同环保治理水平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增强行业和企业的内生动力。对近三年获得“能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称号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的企业优先纳入绩效分级提升评选范围;对全部使用VOCs原辅材料的A、B级企业可豁免0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VOCs排放的要求;对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建设高效废气治理工艺、全面稳定达标排放A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并纳入河南省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对达不到要求的D级企业,可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范围。同时,绩效分级评级较高的企业,如果没有因为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评级结果至少可以适用2年。

2.环境执法不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均是行政措施。郑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规范化在全省走在前列,多次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做出的任何处理决定均要经过办案部门初审、评审小组二审、法制部门三审、案件领导小组四审;每个案件要经过两次集体研究,一是立案研究,二是处罚研究。不存在随意执法的情况。2013年以来,所有行政案件从立案起就录入电子执法效能监察平台,对案件处理的每个步骤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纪委和社会的监督。同时,为服务“六稳六保”,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明确要求环境执法过程中,对初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可边生产边整改,并免于处罚;对绩效评级较高的企业,应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3.减排措施不科学。为实施科学、精准减排,2020—2021年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对39个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省生态环境厅对13个行业进行绩效先进性评定,我市对其他行业也制定了实施差异化管控。饲料加工属于省13个重点行业之一,根据环保治理水平等指标,分为绩效先进性、部分先进性和其他3个等级。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绩效先进性企业可以正常组织生产;部分先进性企业红色应急期间限产50%;其他类橙色应急期间限产50%,红色停产。为保障企业在秋冬季应急减排期间可以正常生产,生态环境部门鼓励、支持更多的企业通过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积极申报绩效评级先进性企业。

五、下一步工作

持续做好重污染天气科学治污、精准治污,采取差异化减排,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达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整体目标,持续推进我市绿色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不仅需要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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