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户外考古作业人员津贴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依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明确,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福利政策,“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2.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古管理的意见》(文物保发〔2019〕16号)明确:“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做好宏观制度设计,重点推动…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等方面工作”。由此可见,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一直在顶层设计、工作推进中。
提案建议“郑州市先行先试,由文物考古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参照地质勘探、交通运输部门野外津贴制度方式,联合制定考古工作野外津贴规定”缺乏国家政策明确支持,也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待国家统一出台“文物考古工作野外津贴”,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明确范围和标准尽快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为推动考古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共同做出努力。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心帮助和指导,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1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社局工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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