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轻民企的经营成本问题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减免缓降”政策。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和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其中包括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企业面临复工复产、资金短缺、经济低迷等的多重困难和压力。为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免、减、缓”各项政策共同发力,发挥了社会保险“减震器”、“稳压器”作用。
(一)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减免缓”工作。一是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至12月,对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部实行免征政策,对108021家免征养老保险费106.1365亿元,106676家免征失业保险费5.1917亿元,108196家免征工伤保险费201786亿元。累计免征113.5068亿元。二是阶段性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至6月,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实行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政策。898家减征49719.8527万元养老保险费,1036家减征4197.9022万元失业保险费,915家减征1192.5651万元工伤保险费。累计减征55110.32万元。三是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严重困难但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缓缴政策的参保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最后期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缓缴6671家单位养老保险费59108.8447万元,缓缴6701家单位失业保险费2394.563万元,缓缴6706家单位工伤保险费104.8317万元。
(二)积极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稳岗补贴合计审批企业1.53万家,涉及稳岗人数85.05万人,涉及资金约3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12.65亿元)的285%,稳岗补贴发放资金总量占全省的66%。
(三)做好政策宣传。按照市委市政府“三送一强”活动统一部署,发扬“店小二”精神,主动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成立多支政策宣讲组深入县区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开展巡回宣讲活动,编印发放《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资料汇编》2万余本,发放企业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减免缓、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宣传页3万余份,面对面解读政策、回答问题,回应企业关切。同时,线上线下并举,通过公布热线电话、做客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进行政策宣传。
(四)2021年继续贯彻执行惠企政策。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各地具体抓好政策贯彻落实。2020年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一项阶段性的政策,2020年底已经结束。2021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仍继续执行。其中,养老保险费按降低后的比例,即用人单位16%,个人8%执行;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8号)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从今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人社部规定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截至2020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和“此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2020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延续,不是在去年降低的基础上再进行下调”之规定,郑州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仍可按照2020年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标准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二、关于放管服政策落实问题
近年来,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业务下沉,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简化材料、优化流程、容缺受理,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一是积极推进审批业务下沉。自2018年12月1日起,市人社局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3项业务下沉至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了由县(市)区一级办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二是通过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简化材料、优化流程、容缺受理等方式在审批上做“减法”,减少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在办理时限上,除需实地勘察的个别事项外,所有事项的承诺时限都压缩到6个工作日以内,比法定时限减少60%以上。在减少办理环节上,凡是当日可以办结的,办理环节由3个全部缩减为1个,实现受理即办结,办理结果1小时立等可取。在容缺受理上,只要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办理部门作出办理结果前补齐或补正的,受理窗口可先行受理,并进入正常审批程序,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再提速。三是大力推动“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按照国务院放管服“一网通办”的要求,简化材料、优化流程,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业务整合打包“上网”,创新“互联网+失业保险”经办模式,实行全程网办;工伤认定实现了网上申请,对于事实清楚、用人单位和职工无争议以及一般性调查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大大压缩了办理时间,使工伤职工能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业务通过网厅、Ukey、app等多种方式实现“网上办”。建成154个社保便民服务网点(46个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108个银行合作网点),确保企业和群众在“5分钟生活圈”内办理参保登记、查询打印、社保卡等高频业务事项,实现了“就近办”。协调省、市数据管理部门,打通与公安的数据共享途径,实现参保信息实时校验、快速处理;开发应用业务批量处理模块,大幅缩短业务受理时间,建立社保业务预约平台,方便群众自定时间、自选地点申办业务,错峰办理,实现“马上办”。
服务无止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学习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着力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方面出真招、出实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三、关于劳动仲裁问题
2020年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调裁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全年共计办结案件7292件,法定时效内结案率为100%;仲裁机构案内调解4039件,综合调解率65.3%,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你提出的建议,在今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办理中,我们要注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严格办理案件。坚持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二是建立调解联动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多元化解争议,筑牢企业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争议中心、仲裁院“三道防线”,同时,加强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融合,提升调解争议效能。三是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先调后裁,能调不裁,最大程度地减少仲裁成本、减少办案环节、缩短办案时间,切实维护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5月1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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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永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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