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1-00178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协提案
  • 2021-06-05
  • 2021-06-05
关于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支持力度的建议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72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靳鑫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民办职业教育的关注和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支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研究,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职业教育发展。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职业教育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在职业教育中,民办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培养大批技能人才的主要阵地。为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近年来,郑州市相继出台了“1125”招才引智、“智汇郑州”和“黄河人才”等相关人才政策,市人社局依托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通过政策引领、项目带动、着力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对推动职业教育,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政策实施中,我们对民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公办职业院校给予同等政策支持。据统计,近年来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中,民办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大师工作室、世赛基地建设中获批支持资金在600万元以上。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民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获得培训补贴资金达到近2亿元。在落实《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中,我们严格执行民办教育毕业生在工资、就业、乃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积极推动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深化校校合作联合办学,依托公办院校办学优势支持推动民办院校发展。目前,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开展合作达到95%以上。

关于民办职业院校老师社会保障待遇与公立院校平等对待问题。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其中养老保险又根据不同的群体区分为三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于参保范围,国务院和我省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依据现有政策,公办教师(编制内人员)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而民办教师系非在编人员,只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无论参加哪种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力是平等的。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以贯彻落实《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黄河人才”计划政策为主线,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训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为服务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2021年6月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社局职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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