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分级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职能主要在民政部门,人社部门会在职责范围内全力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养老保险机构的分级管理工作,做好退休人员、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我们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含三个层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于自2014年10月,随着几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是顶层设计、全国同时改革、全省政策统一,当前已经比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起步最早,当前各项政策也基本完善,正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由省级统筹向全国统筹推进。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是较早实行的,起步之初直接实行了城乡一体的制度,理念超前。国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城乡分制到城乡一体的过程,我市根据国家和我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结合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及时修订完善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与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衔接。
二、继续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自2005年开始已连续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前 637元,2020年调整养老金后达到3061元,增加了近3.8 倍。2017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了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同步调整。
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多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意见,连续11次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初制度实施时每人每月38元的基础上已提高到目前最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00元,居全省首位。建立高龄老人补助制度,参加居保的高龄老人,年满70周岁每月补贴20元,年满80周岁每月补贴100元,年满90周岁每月补贴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者每月补贴300元。
三、提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截止2020年底,我市企业养老待遇人员38.1万人,在郑省属企业退休人员4万人,驻郑央属企业退休人员10.7万人,共计52.8万人需要纳入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
一是健全机制,统一工作程序。成立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标准,制定了《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日常探访慰问制度》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政策,统一工作程序,为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建立标准,站所建设整齐划一。制定退管站建设标准,开展示范带动活动,把退管站的建设任务下达给各县(市、区),纳入目标考核,奖优罚劣。
三是扶贫帮困,关心关爱老人的晚年生活。利用春节、“三八”节、“五一”节、“七一”节、“八一”节、“重阳节”六大节日对特殊群体中的困难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看望活动,传递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仅2020年全市共走访看望困难退休人员19061名,支出社会化服务费430多万元。
2021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社局职工养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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