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1-00185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协提案
  • 2021-04-24
  • 2021-04-24
关于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办法促进我市新业态经济健康蓬勃发展的建议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94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欧阳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办法 促进我市新业态经济健康蓬勃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催生了大量新的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成为新的就业方式。我市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业务方面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范围

目前人社部门对灵活就业人员范围界定有两个,一是就业部门界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实名登记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0号)规定“对于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且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登记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灵活就业。”二是社保部门界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8〕41号)将“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我省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界定为灵活就业人员。

二、就失业登记服务方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09〕12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应当自招用或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和第十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三)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从2009年开始,我市已经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就失业登记管理范畴。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表即可办理就失业登记。2020年河南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做好我省失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 35号),明确我省失业人员可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通过业务窗口、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河南就业APP、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登记,进一步方便办理。

三、社会保障方面

(一)养老保险参保。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全省政策统一,郑州市不能单独制定政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8〕41号)“参保条件”规定:“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我省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灵活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的工作要点,今年将出台政策,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参保的户籍限制,政策出台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参保就不再受户籍限制。

(二)工伤保险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二款“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其他政策保障方面

登记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见习,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自主创业可以申请最高3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在市级孵化园区入孵的可享受运营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自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初次创业的可享受一次性开业补贴。

我省实行就业、社保、职称全省统一政策,2021年3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14号),提出了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四个方面十四条举措。郑州市于2021年4月份已郑州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转发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市)抓好落实。

尊敬的欧阳梅委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心帮助和指导,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1年4月24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社局就业办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王伟                     

联系电话:6718761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