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1-00212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慢性病鉴定
  • 2021-06-02
  • 2021-09-29
关于降低市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0184号 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陈秋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降低市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郑州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慢性病防治工作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2017年以来,我局在征求省、市部分医疗机构专家和部分参保人员的意见后,经充分调研,调整了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先后降低了高血压病III期、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伴严重并发症糖尿病等部分门诊慢性病种鉴定的准入标准。

2017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病III期调整为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鉴定标准由原来的1.高血压脑病;2.脑出血3.肾功能出现明显异常,血肌肝>2.5mg/dl,BUN>9.0mmol/L;4、眼底出血。”调整为:1、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诊断水平:收缩压≥18.7kpa(140mmHg)和(或)舒张压≥121kpa(90mmHg);2.靶器官损害表现:(1)左心室肥厚(心电图、超声),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2)脑:脑卒中、高血压脑病;(3)眼底:视网膜出血、渗出物伴或不伴视乳头水肿;(4)肾:Ccr<50ml/min,肾功能衰竭;3、其它并发症: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肾动脉狭窄。确诊为高血压病且具有第2、3条中一项者

2017年6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调整为“慢性心力衰竭”,鉴定标准由原来的1、有经确诊的原发疾病,轻微活动即出现心悸、呼吸困难;2、颈静脉怒张、肺部罗音、肝脏明显肿大、浮肿;3、X线摄片显示肺泡水肿,肺间质水肿,胸腔积液,心胸比≥0.5(后前位片);4、颈静脉压>6cmH2O;5、心排指数<2.2L/min㎡具备以上其中三项者即可鉴定为慢性心功能不全III级。调整为:“1.有器质性心脏病;2.有或曾有心衰症状:气喘、胸闷、呼吸困难、端坐呼吸、紫绀;肺部罗音、心脏扩大、颈静脉怒张、肝大、肝-颈静脉回流征阳性,下肢水肿;3.彩超:左室舒张末内径男>55mm,女>50mm,右室内径>20mm,左室射血分数<45%4.X线胸片:心胸比例>50%,有肺淤血表现。1、2为必备条件且具备3、4条中的一条”。

2019年9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伴严重并发症糖尿病的鉴定标准由原来的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并具备以下并发症1、大血管病变:脑梗塞、出血、心梗等。2、微血管病变:(1)眼底血管病变三期以上;(2)肾病三期以上;(3)糖尿病神经病变具备条件1,同时符合条件2中的一项即可确诊调整为: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并具备以下并发症之一的:1.心血管:符合门诊规定病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非隐匿型者)标准的;2.脑血管:符合门诊规定病种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标准的;3.B超证实的下肢动脉或颈动脉粥样硬化并狭窄率大于70%;4.III期及以上视网膜病变;5.蛋白尿或肾小球滤过率小于45%,且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视网膜病变的”。

郑州市医疗保险从2001年1月1日开始运行,运行之初,为减轻参保人员“慢性病”、“特种病”门诊医疗费过重的经济负担,对患“慢性病”、“特种病”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助,首批确定了五种“慢性病”、“特种病”门诊保险政策。之后随着政策进一步完善,门诊规定病种种类逐渐增加,参保人申请病种也由一种,增加为两种,慢性病报销比例也在提高。目前郑州市医疗保险办理门诊规定病种32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67种,共99类疾病可以在门诊治疗享受按比例保险政策。这些病种基本覆盖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重特大病,最大限度解决患慢性病、重特大病人员的门诊就医负担。目前享受慢性病参保人员共计40余万人次,2020年慢性病统筹基金支出10.6亿多。为了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申报病种数量不受限制。

降低门诊慢性病种鉴定的准入标准时必须着重考虑以下情况:一方面,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受否有足够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是否还有其他人民群众反映更多、病人支出负担更大、社会危害更重的疾病应予优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强调社会共济和自我积累,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水平决定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了基本医保“保基本”与待遇适度的基本要求。《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提出: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在“改革发展目标”中提出,“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是增进人民建康福祉的内在要求也就是说现阶段必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事实上,是否坚持“保基本”,是我国医疗保障改革中一个影响全局的问题,《意见》对这一“困惑”的回答和坚持十分重要。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三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处于收不抵支状态。主要原因:一是征缴标准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的比较多(如医保目录不断扩大,省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种类快速增加、报销比例较高待遇标准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逐年提高等),基金支出不断增长。如不能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面对更加严重的透支状况,进而损害居民医保的可持续性;二是医院各项医药费用快速增长,近年增速已经显著超过医保统筹基金的增长速度。按照市医改办年度报告,当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经达到98%以上,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空间基本饱和,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的筹集,更多要依靠经济水平的增长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逐年提高。三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特别是患慢性病人口增加,导致用于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大幅度上升,按照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退休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仅靠在职职工缴费来承担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这些现实情况的存在,极大的冲淡了医保基金的保障效能,加剧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根据我市基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完善慢性病防治体系,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分工协作机制。相信随着我市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会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医疗保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医疗保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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