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1-00214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医保报销数量
  • 2021-09-29
  • 2021-09-29
关于深开放中医类医保报销数量限制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0989号 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岩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深开放中医类医保报销数量限制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工作的关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主要是参照省社保局规定,同省直职工待遇保持一致,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对于病情重、复杂的参保人,可以适当增加支付次数及支付种类,病例要记载治疗方案、疗效观察、疗效评估、中医辨证施治方案等治疗内容。

为了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传统中医药治疗的优势,省委、省政府于2020年4月下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4号),文件中明确制定适应中医药特色发展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实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保细则,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中医药服务项目及中医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临床应用。文件下发后,郑州市医保部门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积极贯彻执行文件精神,一致同意取消中医类医保报销数量限制。

为了规范医疗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在进行中医类诊疗项目治疗时,需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根据参保人病情合理选择治疗项目,避免过度治疗、无效治疗,医嘱要写明治疗方法、治疗部位、治疗次数,病例要记载病情分析及治疗效果。各级医保部门将按照诊疗项目目录、郑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合理支出,保障医疗保险事业长远稳健运行,管好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医疗保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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