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1-00222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基础教育系统
  • 2021-06-25
  • 2021-09-29
关于郑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未纳入医疗二次报销的单位予以纳入报销”的提案
关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38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学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未纳入医疗二次报销的单位予以纳入报销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障有关情况和政策规定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情况

我国在建国以来至九十年代末实施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劳保医疗制度。这个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国家和用人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和节约意识,浪费严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难以为继。199812,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我市随之在2001年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代了之前实施的公费医疗制度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也就是说,原有的公费医疗制度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相当于现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情况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规的个人自付部分实行的医疗补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补充制度。《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郑政〔2002〕1号)规定,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河南省人事厅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河南省委组织部或市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它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市审判机关、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解决。

二、关于郑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未纳入医疗二次报销的单位予以纳入报销问题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教师医疗待遇保障问题,积极主动市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推进做好教师医疗补助待遇享受问题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市属51所中小学由市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内的教师(含退休教师)已享受到了公务员医疗待遇。

针对我市教育局直属机构等单位教师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问题,2021年3月,侯市长在郑州市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部分上访教职工时批示,按照“诉求合法合规,请教育局、财政局、医保局联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要求,市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分工负责,收集信息,汇总材料2021年5月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拟定《关于提高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其他教育机构 市属高校和其他部门办学校财政全额拨款教职工医疗待遇的报告建议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郑政〔2002〕1号)规定,解决市教育局直属的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直属高校教师、其他部门办学校财政全额拨款教职工医疗待遇问题

目前,《关于提高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其他教育机构 市属高校和其他部门办学校财政全额拨款教职工医疗待遇的报告》(202159已呈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常委会研究解决。相信教育局直属机构等单位教师医疗补助待遇问题一定会尽快得到解决。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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