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1-00090
  • 郑州市公安局
  • 政协提案
  • 2021-09-29
  • 2021-09-29
关于对郑州市逐步解除禁限摩的提案的回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逐步解除禁限摩”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郑州市禁限摩政策执行的依据是《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在我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只是该项政策的执行机关。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或该政策废止之前,我们仍将按照该政策执行。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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