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超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能源停车位被占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市区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也存在“未充电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占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的现象,为较好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在拟出台的《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中专门明确了有关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的相应条款,并多次组织召开市直部门、市内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座谈会,进行征集意见建议和专家论证,先后赴深圳、成都、西安等地调研,参考借鉴其他城市好的做法。目前办法已上报市政府待研究。
感谢您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