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1-00245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提案
  • 2021-08-30
  • 2021-08-30
关于激发我市创业投资活力的几点建议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149号提案的回复

于建伟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激发我市创业投资活力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创业投资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在创新创业中的作用,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推动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郑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省文件精神和楼阳生书记在郑州调研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该《意见》主要由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向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又专门向省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并召开了专家和创投机构座谈研讨会,根据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研究通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6月22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对《意见》进行了研究审议,原则性通过。6月23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专门向市委提交了《中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的报告》,待市委批示。

市发展改革委在参考重点城市政策基础上,结合郑州实际,在创投引入高新企业、对投资机构的风险补助、丰富退出渠道、优化创投信用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创新。

1.鼓励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是支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市区域内设立提供便利的注册登记服务;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引导社会各类资本共同设立天使投资企业。支持郑东新区、高新区、航空港区、经开区、金水区建立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区,推动集聚发展。

2.发挥创业投资产业培育功能。主要是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积极投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和绿色低碳环保项目(企业),打造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投资生态体系,建立人才引入激励机制,鼓励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进行投资,鼓励引入创投企业和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3.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主要是放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限制,完善让利机制,实施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

4.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是拓宽募资渠道,丰富退出渠道,完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项目对接机制和第三方服务机制,鼓励举办丰富多样的创业投资论坛,推进双向开放通道。

5.优化创业投资信用环境。主要是不断优化信用环境,建立郑州市创业投资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创投行业管理,鼓励行业自律管理,依法依规备案登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6.建立组织保障机制。主要是建立郑州市创业投资协调机制,成立创投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督查考核,创投企业7年内不得迁出郑州,强化资金支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同时,为优化国有资本投资方式,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体制,市发展改革委又起草了《郑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容错机制的实施办法》,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向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征求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

《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是郑州市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郑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容错机制的实施办法》是郑州市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的具体实施性文件,需待《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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