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1-00089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21-07-15
  • 2021-07-15
  • 2021-07-15
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20210752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程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关心和支持。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让群众“好用电、用好电”,提升群众获得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对电力接入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郑州市2019年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制实施暂行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郑政办〔2019〕46号),沿市政道路或跨越市政道路的400伏低压电力工程和150米及以下沿市政道路或跨越市政道路的10千伏高压电力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豁免范围进一步扩大,出台《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郑办〔2020〕14号)明确:低压外部工程涉及市政道路掘路、占路、破绿的低压接入项目免于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和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等审批事项,采取施工前告知和定期统计报送工作模式。涉及市政道路掘路、占路、破绿的150米及以下高压接入项目免于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和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等审批事项,采取施工前告知和定期统计报送工作模式。

对于提案中提到的“对于10千伏高压工程,不涉及新建开闭所的线性电力工程,在郑州市辖区采取工程施工与规划许可审批、挖掘道路许可手续办理同步进行的模式”,已列入《郑州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在2021年组织研究推进实施。截至目前在工改组(市城建局)牵头组织下,完成郑州供电公司与市规划局、市城管局进行了5次行政审批推进会。会上对针对涉电工程市政审批报备管理模式实施细则进行了讨论,并形成《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讨论稿)》对500米及以下沿(跨)市政道路的10千伏高压电力工程、抢修抢险施工工程等需要破路的,实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手续。对500米以上、2公里以下沿(跨)市政道路的10千伏高压电力工程,实行工程施工与规划许可审批、挖掘道路许可手续按照同步并联办理的模式进行,压缩行政审批时长。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再次感谢您对优化电力接入服务,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的关注,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推进相关改革措施落地,欢迎继续给予我们监督和支持。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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