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1-00091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21-05-26
  • 2021-05-26
  • 2021-05-26
关于加强高层住宅医用电梯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2021086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红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住宅医用电梯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6年我局组织编制了《郑州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导则》

2015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新建建筑的快速增量发展,社会各界对新建住宅及既有住宅改造设置可容纳担架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连续几年市人大会上均有代表提出建议。但当时,国家和省里均未有专项设计规范。2015年8月27日印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划联审联批会的会议纪要》(﹝2015﹞71号),“六、关于住宅设置电梯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市城建委负责组织对新建住宅设置电梯制定相应规范和标准”。经请示省住建厅同意,我局于2016年委托郑州市建筑设计院编制完成了《郑州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导则》。

期间,为确定实用有效、经济合理的电梯尺寸,我局邀请有关专家和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省特检院、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救护人员及相关编制人员,召开了编制工作沟通会,并组织进行了现场模拟试验。根据现场模拟试验结果,对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及井道尺寸提出了具体要求:

1.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应符合以下规定:

1.1可容纳担架电梯应优先选用2100mm(深)×1100mm(宽)的轿厢。

1.2受条件限制时,可选用1500mm(深) ×1600mm(宽)的轿厢。

2.可容纳担架电梯的井道尺寸应满足安装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2.1选用2100mm(深)×1100mm(宽)轿厢时,其井道尺寸不应小于2600mm(深) ×1800mm(宽)。

2.2选用1500mm(深) ×1600mm(宽)轿厢时,其井道尺寸不应小于2200mm(深) ×2200mm(宽)。

3.超高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的井道尺寸应适当增大。

本设计导则的制订和出台,得到省住建厅的大力支持和业务指导,在我市先行先试,为我省地方标准的出台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二、2018年河南省住建厅批准了《河南省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标准》DBJ/T195-2018

2017年,我局指导主编单位郑州市建筑设计院以《郑州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导则》为依托,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积极申报河南省地方标准,并于2018年6月由河南省住建厅批准为《河南省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标准》DBJ/T195-2018,自2018年7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三、2019年河南省住建厅批准了《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技术标准》DBJ41/T207-2018

为完善既有居住建筑的使用功能,改善老旧小区住户的居住条件,方便老年人、行动障碍人士和妇女儿童等群体的日常生活,规范和指导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作,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了《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技术标准》。编制组经大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及地域特点,参考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其他省市的相关规定,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2019年1月,河南省住建厅批准了《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技术标准》DBJ41/T207-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综上所述,提案中涉及我局的“建议郑州市出台相关政策、标准,对高层建筑的电梯尺寸进行规范,使其达到医用电梯的标准”已直接采纳落实。提案中电梯管理等其他方面的内容由其他委局负责答复。

最后再次感谢您以专业的眼光关注民生福祉!同时,希望您能多为我市城乡建设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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