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1-00126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1-06-01
  • 2021-06-01
关于将住宅小区违建业主纳入信用惩戒体系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2号提案的回复

李红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住宅小区违建业主纳入信用惩戒体系”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示要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服务“三项工程 一项管理”,营造良好人居环境,3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郑州市2021年度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明电〔2021〕2号),明确了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成员单位的对违法建设治理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了实施方法和步骤,出台了相关的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3月30日,召开了郑州市2021年度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会议,对本年度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目前,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舆论引导,畅通信息管理,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已进入新的阶段,并不断努力从根本上遏制、消除违法建设。

近年来,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郑州市正在逐步探索推行违建企业和个人信用惩戒制度。2019年1月施行的《郑州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郑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采用累计计分制。在规划执法方面,被责令自行拆除或限期拆除后,自行拆除的,每次2分;拒不拆除的,每次记6分。达6分及以上的,列为城市管理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人,除了在城市管理领域进行惩戒外,郑州市信用管理办公室,还会将其列入郑州市失信企业与个人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根据《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信用较差个人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会受到包括限制担任企业法人及高管、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本人及配偶入驻星级宾馆等多种惩戒性措施。相信,随着信用惩戒制度的不断推行落实,信用惩戒的威力将逐步增强,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