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1-00143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1-06-01
  • 2021-06-01
关于非机动车管理收费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24号提案的回复

吴清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非机动车管理收费”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要求,城市道路、广场等公用区域由政府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实行免费停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文明有序停放。利用自有土地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办理有关经营手续,划定经营范围并标线;

(二)设置明显的停放服务标识牌,标明收费价格标准、停车服务时间段、经营者信息和监督投诉电话;

从事停车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明显标识或者证件,妥善看管停放车辆,并在收取停车费时出具收费凭证。

关于非机动车管理,市城管局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关于探索慢行交通系统的问题

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循序渐进、部门协同”的原则采取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和引进有桩共享助力车相结合的办法,打造市区慢行交通系统。具体按照“2+20-200”模式建设,市城管局负责两项工作:“2”即选取两类区域,一类为慢行体系相对独立且有相关建设及管理经验的区域;另一类为老城区公建、居住功能相对聚集,慢行出行体量较大,有较好基础的区域(各自1万辆),与现有慢行系统结合,试点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估,确定在郑州市全市推广;“20”即市区共享单车压缩至10万辆,而后全市启动投放有桩式公共助力自行车10万辆,配合市区超标黄牌电动车分批回收淘汰工作。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启动试点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全面建设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常态化管理阶段(2022年4月以后)。目前《关于推进郑州市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出台。

二、非机动车乱停放集中整治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提升市区道路“序化”管理水平,结合做好春节期间市容市貌管理实际,于2021年1月21日起,在市区开展了为期40天的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乱停放集中整治活动。活动依据《关于开展市区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乱停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集中整治的内容、标准和阶段划分,在陈宏伟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区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停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市城管局主动担当,统筹安排部署,形成集中整治强大合力;在整治过程中突出关键环节,夯实责任主体,广泛宣传督导,营造了集中整治浓厚氛围。活动期间市区共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位约100万平方米,可停放车辆约86万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600余次,拖移违规停放非机动车16.8万辆;打造一级示范点58处、二级示范点196处。经过整治,全市商业中心、地铁站点、医院、学校、车站周边的停放秩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基本实现了“标示清楚、方向一致、规范有序、管理顺畅、市民自觉”的良好局面,市容市貌停车秩序明显改观。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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