琚海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停车场乱收费”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停车场收费问题
郑州市目前的公共停车泊位一共有两种,一种是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执行政府定价,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是2011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郑政文〔2011〕225号),将市内城区划分为一、二、三类区域,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实行机动车存放服务差别化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为:一类区域范围是花园路、紫荆山路以西,陇海路以北,大学路、南阳路以东,金水路段(医学院立交桥至大石桥立交桥)东南、黄河路以南。收费标准为白天为第一小时4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其中高峰期内每小时收取2元(高峰时段为7时~9时,17时~19时)。夜间免费停放。二类区域范围是一类区域以外,未来大道以西、航海路以北、桐柏路以东、农业路以南。收费标准为4元/次。夜间免费停放。 三类区域范围是二类区域以外的市内城区为该区域;道收费标准为2元/次。夜间免费停放。
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收款方式为市民通“郑好办”APP或“郑好停”微信公众号,将停车费缴至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平台将停车费清分至各区(管委会)指定的专户,再统一上缴到区级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坚决杜绝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况。
第二种是道路路外的经营性停车场,其中属于公共土地性质的执行政府定价,按照一二三类区收费;属于自由土地性质的执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由于是市场调节价,管理部门只能监督停车场是否按要求设置收费公示牌,是否按公示牌公示的价格收费,不能决定经营者的定价标准。
为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19年出台了《郑州市经营性停车场管理服务规范》、2020年出台了《郑州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服务规范》,两个文件的出台,对总体要求、设置规范、管理规范、服务规范、投诉举报、突发事件处置、监督管理等七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标准,进一步规范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管理和服务。
对于社会停车场办理备案手续,我们在《郑州市经营性停车场管理服务规范》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才能办理本案手续:
1.填写《郑州市经营性停车场信息备案表》;
2.签定《郑州市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承诺书》;
3.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停车场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经营合同;
4.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停车场管理服务项;
5.临时空地、待建土地需提供辖区政府相关部门同意设置的证明文件,可以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6.住宅小区非规划的临时停车场,在满足本小区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设置意见;无业主委员会的,需征得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不得占压消防通道和公共绿地;
7.绘制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需准确标明停车场所在地理位置(可用在线地图截取打印);
8.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停车场,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检验合格证明;
9.应当建立健全停车场内部管理制度,便于备案后监管;
10.实行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
11、区级停车场主管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于个别小区物业不具备经营资格私自收取费用的行为,我们一旦发现,就按照《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二、关于郑州市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情况
郑州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由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承建,于2020年9月正式上线运营,目前已经介入市区超过3万个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和29万个路外公共停车泊位的数据信息,可为市民提供实时的停车场查询、泊位查询和导航诱导服务,市民可通过下载“郑好办”APP或关注“郑好停”微信公众号使用该项功能。
今年还将持续推进道路路内停车泊位高位视频建设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支付通道打通工作,年底前将实现全市停车场“一码通”,届时全社会的停车场的收费全部通过统一的系统收取,停车场将不能私自涨价或漫天要价。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