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1-00152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1-06-01
  • 2021-06-01
关于加强城市文明养犬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的回复

孔熙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文明养犬”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管理部门建立相关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出台对养犬、对流浪犬收治的政策。强制约束养狗人的权利,建议设立法定动物检疫日,在规定日内免费检疫及办证,进一步加大大型犬城市环境的禁入和禁养(导盲犬等专业犬种除外),加大监控监管力度的建议。                   

(一)关于对政府管理部门建立相关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出台对养犬、对流浪犬收治的政策的建议。文明养犬管理工作自2013年7月份开始,我们严格按照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长期不间断的治理,明确职责,逐级落实。对犬只证件办理、年审、疫苗注射、流浪犬只处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职责划分,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我们已经形成了市、区、办事处、社区的四级管理模式,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在违规养犬、不文明遛犬和流浪犬抓捕工作上,依据《郑州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专案》要求,定期开展每周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行动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模式开展文明养犬管理执法和流浪犬抓捕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注册犬只55184只,因犬只死亡、丢失等注销犬只14577只,2020年全年收容流浪犬1995只,今年1月份至今收容犬只734只。

(二)关于设立法定动物检疫日,在规定日内免费检疫及办证的建议。由于养犬是少数人的行为,目前郑州市对养犬人为犬只办证、年检提供免费服务,但注射疫苗是需个人自费。同时我们也为了更好的为养犬市民提供服务,在全市养犬办证年审服务网点(合作宠物医院)开展持犬只免疫准养证,到各服务网店即可享受体检、就诊、美容、购物等优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养犬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意识,提升了便民服务质量;另外,每年10-12月份,我们会组织开展入社区办证、年检和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活动,为工作繁忙和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方便养犬市民为自己的爱犬办证和年检,通过活动开展,积极向养犬人宣传文明养犬相关政策和知识,提高养犬人主动依法办证、依法养犬的意识。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型犬城市环境的禁入和禁养(导盲犬等专业犬种除外),加大监控监管力度。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名录》、《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郑州市工作实际,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郑州市农业工作委员会共同制定了《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养犬只名录》将藏獒等50种犬种和体高超过55厘米(站立时从肩胛骨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的大型犬列为禁养犬,凡属于以上规定的犬只一律不予办理犬只准养证,并会在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中,对此类禁养犬只进行查处,一经发现,就会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五千元罚款。

二、关于加大文明养狗方面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发挥专职治理机构作用,组织开展“文明养狗”活动,安排义工、志愿者上门服务,为社区居民犬建立档案、办理养狗证,实现城市养犬网格化管理,让文明养狗的理念成为一种新常态的建议。

(一)关于加大文明养狗方面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郑州市自开展文明养犬管理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文明养犬管理宣传工作,每年都会拿出一部分经费制作和印刷宣传用品。2018年底制作了文明养犬公益宣传片,用于在各个区(开发区)公共区域及有条件的社区(小区)LED显示屏上进行滚动播放;2020年印制“依法养犬,做文明养犬人”宣传手册60000张,用于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开展入社区活动,较好的提升了广大养犬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今年3月份,市养犬办统一组织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开区和高新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小行动 大文明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向市民发放文明养犬宣传页、宣传礼品,宣讲文明养犬常识和有关规定。较好的提升了广大养犬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在利用主流媒体宣传文明养犬上,每月都会联合公共媒体对文明养犬宣传进行报道。2020年利用媒体宣传报道313篇,其中国家级媒体报道3篇、省级媒体报道218篇、市级媒体报道92篇。2021年年初至今利用媒体宣传报道120篇,其中国家级媒体报道5篇、省级媒体报道105篇、市级媒体报道10篇。今年计划在所有小区设置文明养犬宣传标语、标牌、犬只粪便箱,10月底之前进行验收检查,完成此项工作。

(二)关于发挥专职治理机构作用,组织开展“文明养狗”活动,安排义工、志愿者上门服务的建议。各区(开发区)成立文明养犬专职或兼职的文明养犬志愿者宣传队伍,宣传文明养犬有关规定和养犬常识;每年会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手市城管局“啄木鸟”志愿者服务队,共同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劝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日常的管理中会联手环卫部门发动一线环卫工人,在清扫保洁过程中,发现动物粪便,及时清理,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三)关于为社区居民犬建立档案、办理养狗证,实现城市养犬网格化管理,让文明养狗的理念成为一种新常态的建议。自2013年郑州市养犬管理集中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区两级就建立了养犬管理电子信息台账,并做到动态管理适时更新。按照《条例》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制作养犬证和犬只电子标识(注入犬只皮下电子芯片),养犬人在饲养犬只时,必须先到市内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给自己的爱犬进行免疫(注射狂犬疫苗),并取得动物诊疗机构出具免疫证明后,才能到所在辖区犬只办证年检服务网点进行登记注册、注射电子标识(执法工作人员检查时用电子扫描仪读取信息,一犬一编号),办理犬只免疫准养证。犬只免疫准养证也会显示养犬人姓名、犬品种、办证年审时间、电子标识码、登记证号、所属辖区等相关信息。2018年我们对郑州市犬只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进新增业务办理、数据报表、数据管理、系统管理四大功能和22项管理目录等使一系列电子信息化管理平台得以提升,并将电子信息化管理扩展至办事处和社区,便于一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本辖区犬只信息;为更好配合犬只管理,犬只管理系统新增了犬只违法查询录入功能,即执法人员通过手机登录系统,通过使用执法证编号和密码进入查询平台,查询此犬只是否存在有违法记录和犬只是否办证、复检等信息,以便于执法人员掌握信息,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三、关于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的建议。

自2013年以来,我们依据《条例》和《郑州市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郑城乡组〔2013〕21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都会制定《郑州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专案》,并按照《专案》要求,实施日督查、月考评、年度考核总目标任务,来落实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规范养犬管理联合执法行动,对一些违规养犬、违规遛犬和流浪犬进行集中整治。并根据不同的季节和任务节点,组织全市跨区域或各区(开发区)辖区办事处于办事处之间开展跨办事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市区、城乡接合部、游园、广场、学校等公共区域的执法查处力度。2020年全市查处违规养犬案件1184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01份、罚款28.78万元、收容犬只1995只。2021年1月初至今全市查处违规养犬案件443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84份、罚款10.22万元、收容犬只734只。但由于部分市民文明意识还相对较为薄弱,目前郑州市违规养犬、遛犬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我市将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逐步改变市民不良的养犬习惯。    

四、关于完善配套措施规范宠物的出售、购买、细化办证、打疫苗、明确违规责任的处罚,引导社区、居民小区等发出倡议,订力《文明养犬公约》,对养犬实行登记造册,划定宠物狗可以进入的公共区域的建议。

《条例》第七条规定:养犬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其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只标识。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第八条 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到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检疫、防疫,办理免疫证明。对于违反规定的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者复检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的,暂扣犬只,并可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没有免疫证明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五千元罚款。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场所和举办斗犬活动。禁止利用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其他动物用品经营活动变相进行犬类交易。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提升文明养犬管理工作,2020年我们选取62小区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小区自治(试点)工作,2021年计划再增加63个自治试点,主要要求小区成立小区自治委员会,成立由养犬人、社区、物业公司和热心居民四方共同参与的养犬自治委员会,选举产生养犬管理专员,遇有违规养犬、遛犬等情况时要进行劝阻,遇有不听劝阻或多次违规的情况,自治委员会人员可先期进行拍照取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与所有养犬人签订《文明养犬义务保证书》,形成委员会管理、养犬人参与的小区养犬工作局面,共同开展防治工作。并要求在小区内设置文明养犬宣传专栏、文明养犬宣传标语标牌、设置犬只便便箱(有条件的小区可以设置犬只专属活动区域)等设施,规范管理养犬人行为。目前,去年62年试点小区已建成,今年计划新建的63个试点小区正在推进,待时机成熟再逐步向全市推广。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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