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1-00163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协提案
  • 2021-08-09
  • 2021-08-09
关于优化电力设施布局,打造品质郑州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0210751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程旭委员:

您提出的“优化电力设施布局,打造品质郑州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供配电设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是城市电网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更是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供用电环境,关系电网企业形象的大事。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市区涌现一批电力线杆、箱变、环网柜等配电设施占压城市道路,从而造成迁改整治、资金浪费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结合我局职能,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配电网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协调,建立统一的规划体系

规划都有各自的体系,从上到下,从国家到区域,相互衔接,层析关系清晰。同时,各级各类规划又要与相关规划衔接,而规划间的不统一性、不确定性、不协调性等问题将造成规划间的相互制约,从而降低可操作性。因此,构建一个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按照从大到小的层次梳理,将各类规划的衔接问题进行统一规范。首先,在电力专项规划中应落实配电设施的建设要求,提出建设改造的原则;其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其用地,开闭所一般每处建筑面积140平方米,用地面积是160平方米,变电室一般每处建筑面积是40—130平方米;最后,在道路管线综合规划中,根据供电公司提出的建设需求,明确电力线杆、箱变、环网柜等配电设施的位置,从而在规划层面,有效解决电力线杆、箱变、环网柜等配电设施占压城市道路问题。

二、结合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支持供配电设施落地

根据《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制实施暂行办法》中的郑州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豁免清单,箱式或杆式变压器、环网柜、交接箱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我局正在研究提出扩大豁免范围,原则上将配电设施作为道路建设附属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同步建设,免于行政审批。结合目前的“一环十横十纵”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统筹落实力线杆、箱变、环网柜等配电设施,支持将箱变、环网柜等配电设施放置在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的公共区域,需要综合考虑其设备外形和风格尽可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与景观相融合的效果,减轻居民对电力设施的心理压力。

城市电网建设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有力保障。电力设施的布局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融合,使各级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前瞻性,这样才能够较好的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规避城市建设过程中其他行业建设与电力建设的矛盾,使得电力设施建设可操作性更强,对于推动电网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电力设施建设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电力设施的建设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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