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祥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境内广泛设置历史文化标志”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阐明了设置历史文化标志对于宣传郑州历史文化的意义,并建设性地提出了在公共空间广泛设置雕塑等历史文化标志的建议。文化历史是城市的独特印记,城市雕塑作为城市公共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城市的“文化名片”。郑州位于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中心地带,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将之融入城市雕塑,对于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高广大市民对郑州历史文化的认知度具有积极作用。
您的提案中提到的内容与我局的努力方向是一致的。近年来,我局致力于依法推进我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出台了《郑州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管理体制,对城市雕塑规划、建设与管理进行了规范,为加强郑州城市雕塑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雕塑规划方面,按照《办法》第7条的规定,2020年,我局会同市规划部门,全面启动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郑州市城市雕塑现状普查及公共问卷调查报告》、《郑州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公众意见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文化体系、空间体系、规划体系四个专题研究,已形成《郑州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2020-2035)》(草案),待报市政府审定。普查显示,郑州市内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现有城市雕塑671座(组),含1383件;现状城市雕塑题材设计多样,其中自然生态题材211座(组),占31.4%,人文题材209座(组),占31.1%,展现着郑州的内涵和个性。规划草案构建了以黄河、嵩山、黄帝、古都和枢纽为主体郑州特色文化体系,强调基于文化自信的国家中心城市雕塑空间布局与控制引导,对我市未来城市雕塑建设选址、文化定位等进行了设定。
在雕塑建设方面,《办法》第10条要求,“建设城市雕塑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雕塑建设手续时,就城市雕塑的题材、设计方案等应当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方便建设单位或个人,我局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进一步完善细节。一是鉴于国内城市雕塑建设手续缺乏成熟的办理模式等现状,分别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发送《关于按程序办理城市雕塑建设手续的函》,要求就城市雕塑项目的建设手续办理程序提出意见;二是设立城市雕塑艺术评审委员会,从文化与艺术的角度,对城市雕塑题材及设计方案等进行评审;三是编制《城市雕塑题材及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指南》,明确办理要素和办理流程,确保评审程序严谨、客观、公正。
在雕塑管理方面,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明确辖区城市雕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辖区城市雕塑台账,调查统计已建、在建、拟建的大型、特大型城市雕塑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明确专门的雕塑管理机构——市环境雕塑建设研究所,具体负责城市雕塑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111座城市雕塑的养护管理,完善制度标准、巡视维护、定期维修、安全检测等措施,形成“三加一”网格化管理模式(即主管部门、专业管理机构、具体科室三级管理加一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北京市城雕办等外地城市雕塑管理部门誉为“郑州经验”。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您的提案建议为契机,加快推进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编制审定工作;依法开展城市雕塑题材及设计方案评审,服务好城市雕塑建设;持续加强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让历史文化符号不断呈现于城市空间,提高广大市民对我市历史文化的认知度。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