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犬监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深入社区,发挥社区精准管理的作用,对社区养犬户进行全面了解普查,掌握养犬户情况。对未办证登记的犬只,督促办证并及时汇总上报,提高养犬办证率等方面
文明养犬管理工作自2013年7月份开始,我们严格按照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长期不间断的治理,明确职责,逐级落实。对犬只证件办理、年审、疫苗注射、流浪犬只处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职责划分,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我们已经形成了市、区、办事处、社区的四级管理模式,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
截至目前,全市共登记注册犬只55184只,因犬只死亡、丢失等注销犬只14577只,办证年检率达到90%以上。为调动广大养犬市民依法养犬的积极性,自去年开始,全市养犬办证年审服务网点(合作宠物医院)开展持犬只免疫准养证,到各服务网店即可享受体检、就诊、美容、购物等优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养犬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意识,提升了便民服务质量;每年10-12月份会组织开展入社区办证、年检和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活动,为工作繁忙和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方便养犬市民为自己的爱犬办证和年检,通过活动开展,积极向养犬人宣传文明养犬相关政策和知识,提高养犬人主动依法办证、依法养犬的意识。
为进一步提升文明养犬管理工作,2020年我们选取62小区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小区自治(试点)工作,2021年计划再增加63个自治试点,主要要求小区成立小区自治委员会,成立由养犬人、社区、物业公司和热心居民四方共同参与的养犬自治委员会,选举产生养犬管理专员,遇有违规养犬、遛犬等情况时要进行劝阻,遇有不听劝阻或多次违规的情况,自治委员会人员可先期进行拍照取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与所有养犬人签订《文明养犬义务保证书》,形成委员会管理、养犬人参与的小区养犬工作局面,共同开展防治工作。并要求在小区内设置文明养犬宣传专栏、文明养犬宣传标语标牌、设置犬只便便箱(有条件的小区可以设置犬只专属活动区域)等设施,规范管理养犬人行为。目前,去年62年试点小区已建成,今年计划新建的63个试点小区正在推进,待时机成熟再逐步向全市推广。
二、关于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实行养犬管理登记制度等方面
自2013年以来,我们依据《条例》和《郑州市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郑城乡组〔2013〕21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都会制定《郑州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专案》,并按照《专案》要求,实施日督查、月考评、年度考核总目标任务,来落实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规范养犬管理联合执法行动,对一些违规养犬、违规遛犬和流浪犬进行集中整治。并根据不同的季节和任务节点,组织全市跨区域或各区(开发区)辖区办事处于办事处之间开展跨办事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市区、城乡接合部、游园、广场、学校等公共区域的执法查处力度。2020年6月份至12月在每周不少于2次联合执法的基础上,开展每周不少于1次的全市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市内五区,郑州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执法部门共八个单位,每次4个区为一组,为两个片区进行)行动重点对城市道路、游园广场、滨河公园等公共区域内无证犬(未年检犬)上路、饲养禁养犬只、违规遛犬、不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今年为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复审,自3月31日开始,组织各区(开发区)、办事处执法力量,重点加强排查市区和城乡接合部施工工地、厂矿、汽修厂(院)、闲置空地(废品收购站)等范围内存在禁养犬、无证犬、流浪犬情况。截至4月20日,共排查施工工地、废弃厂院、汽修厂(院)、闲置空地(废品收购站)2719处,清理禁养犬38只,无证犬52只,抓捕流浪犬97只。2020年全市查处违规养犬案件1184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01份、罚款28.78万元、收容犬只1995只。2021年1月初至今全市查处违规养犬案件443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84份、罚款10.22万元、收容犬只734只。但由于部分市民文明意识还相对较为薄弱,目前郑州市违规养犬、遛犬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我市将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逐步改变市民不良的养犬习惯。
《条例》第七条规定:养犬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其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只标识。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城市街道办事处受理居民家庭养犬注册登记申请,办理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并对街道办事处养犬注册登记情况进行监督。自2013年郑州市养犬管理集中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区两级就建立了养犬管理电子信息台账,并做到动态管理适时更新。按照《条例》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制作养犬证和犬只电子标识(注入犬只皮下电子芯片),养犬人在饲养犬只时,必须先到市内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给自己的爱犬进行免疫(注射狂犬疫苗),并取得动物诊疗机构出具免疫证明后,才能到所在辖区犬只办证年检服务网点进行登记注册、注射电子标识(执法工作人员检查时用电子扫描仪读取信息,一犬一编号),办理犬只免疫准养证。犬只免疫准养证也会显示养犬人姓名、犬品种、办证年审时间、电子标识码、登记证号、所属辖区等相关信息。2018年我们对郑州市犬只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进新增业务办理、数据报表、数据管理、系统管理四大功能和22项管理目录等使一系列电子信息化管理平台得以提升,并将电子信息化管理扩展至办事处和社区,便于一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本辖区犬只信息;为更好配合犬只管理,犬只管理系统新增了犬只违法查询录入功能,即执法人员通过手机登录系统,通过使用执法证编号和密码进入查询平台,查询此犬只是否存在有违法记录和犬只是否办证、复检等信息,以便于执法人员掌握信息,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三、关于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全面拓宽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全民监督氛围方面
为提高市民依法、文明养犬的意识,市养犬办积极组织各区(开发区)及办事处,不间断地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通过微信、短信和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养犬市民文明养犬,遛犬拴绳、拾取粪便,争做文明养宠模范;每年我们都会拿出一部分经费制作和印刷宣传用品。2018年底我们制作了文明养犬公益宣传片,用于在各个区(开发区)公共区域及有条件的社区(小区)LED显示屏上进行滚动播放;2020年印制“依法养犬,做文明养犬人”宣传手册60000张,用于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开展入社区活动,较好的提升了广大养犬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今年3月份,市养犬办统一组织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开区和高新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小行动 大文明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向市民发放文明养犬宣传页、宣传礼品,宣讲文明养犬常识和有关规定,较好的提升了广大养犬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在利用主流媒体宣传文明养犬上,每月都会联合公共媒体对文明养犬宣传进行报道。2020年利用媒体宣传报道313篇,其中国家级媒体报道3篇、省级媒体报道218篇、市级媒体报道92篇。2021年年初至今利用媒体宣传报道120篇,其中国家级媒体报道5篇、省级媒体报道105篇、市级媒体报道10篇。今年计划在所有小区设置文明养犬宣传标语、标牌、犬只粪便箱,10月底之前进行验收检查,完成此项工作。
为畅通市民投诉举报渠道,我们在全市社区(小区)出入口或小区内公共活动区域均粘贴、悬挂有文明养犬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同时推出了“文明养犬投诉举报随手拍”微信投诉平台,也可通过市长热线、局长信箱进行投诉举报,进一步拓宽了市民投诉举报渠道。案件处理情况纳入规范文明养犬执法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要求各区(开发区)规范养犬部门、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建立群众举报台账,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对于回复不及时、查处不彻底的会依据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和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督导到底,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有结果。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条例落实情况,按月公布办证进度和管理执法情况,特别是在检查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典型案例,要公布于众,起到警示作用
每月我们会通过市、区、办、社区四级不间断的宣传,大力宣传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新动态、新成效,普及文明养犬知识。每月市养犬办都会组织对各单位文明养犬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下发通报,每月考核成绩上报郑州市改进城市管理办公室,做为改进城市管理考评中的一项内容,并适时向全市进行通报。目前在全市社区(小区)出入口或小区内公共活动区域均粘贴、悬挂有文明养犬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市、区(开发区)、办规范养犬管理部门、综合执法管理部门都建立有群众举报台账,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
五、关于公安机关要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对伤人犬只主人的处罚力度的建议。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养犬人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