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1-00182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1-06-01
  • 2021-06-01
关于进一步加强宠物管理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634号提案的回复

马长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宠物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对传染病危害健康乃至生命的认识的建议

郑州市自开展文明养犬管理以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文明养犬管理宣传工作,要求各区(开发区)养犬管理办公室,做好日常养犬管理工作同时通过微信、短信和广场、社区显示屏、新闻媒体等长期不间断的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每年我们都会拿出一部分经费制作和印刷宣传用品。2018年底我们制作了文明养犬公益宣传片,用于在各个区(开发区)公共区域及有条件的社区(小区)LED显示屏上进行滚动播放;2020年印制“依法养犬,做文明养犬人”宣传手册60000张,用于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开展入社区活动,较好的提升了广大养犬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今年要求各区(开发区)要把宣传触角延伸到每个小区,每个小区内主要地点和公共区域都要设置文明养犬宣传标语、标牌和犬只便纸箱,时刻提醒市民要文明养犬、文明遛犬、爱护环境卫生。(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10月份进行验收检查,完成此项工作)。今年3月份,市养犬办统一组织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开区和高新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小行动大文明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向市民发放文明养犬宣传页、宣传礼品,宣讲文明养犬常识和有关规定。在利用主流媒体宣传文明养犬上,每月都会联合公共媒体对文明养犬宣传进行报道。2020年利用媒体宣传报道313篇,其中国家级媒体报道3篇、省级媒体报道218篇、市级媒体报道92篇。2021年年初至今利用媒体宣传报道120篇,其中国家级媒体报道5篇、省级媒体报道105篇、市级媒体报道10篇。

二、关于有关部门要加强有效管理,严禁具有攻击性烈性犬和大型犬出入公共场所的建议

根据《郑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只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2019年,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名录》、《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郑州市工作实际,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郑州市农业工作委员会共同制定了《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养犬只名录》将藏獒等50种犬种和体高超过55厘米(站立时从肩胛骨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的大型犬列为禁养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五千元罚款。

三、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并到小区物业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条例》规定,由市城管局统一制作养犬证和犬只电子标识(注入犬只皮下电子芯片),养犬人在饲养犬只时,必须先到市内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给自己的爱犬进行免疫,并取得出具免疫证明后,才能到所在辖区犬只办证服务网点进行登记注册、注射电子标识(通过执法工作人员用电子扫描仪读取信息,一犬一编号),办理犬只免疫准养证。犬只免疫准养证也会显示养犬人姓名、犬品种、办证年审时间、电子标识码、登记证号、所属辖区等相关信息。2018年我们对郑州市犬只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进新增业务办理、数据报表、数据管理、系统管理四大功能和22项管理目录等使一系列电子信息化管理平台得以提升,并将电子信息化管理扩展至办事处和社区,便于一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本辖区犬只信息;为更好配合犬只管理,犬只管理系统新增了犬只违法查询录入功能,即执法人员通过手机登录系统,通过使用执法证编号和密码进入查询平台,查询此犬只是否存在有违法记录和犬只是否办证、复检等信息,以便于执法人员掌握信息,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