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狗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止宠物狗危害公共卫生环境。希望城管部门、街道办等单位制定措施,对危害环境的养狗者予以经济处罚,甚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养犬管理中大部分养犬人能够按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时,给自己的爱犬系上犬链,并携带清除犬只粪便工具(报纸),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但也有部分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不强,外出遛犬时不拴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一些不文明行为。针对以上情况,《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并可建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养犬证,养犬户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注销养犬证的,在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2020年全市共查处违规养犬案件1184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01份、罚款28.78万元、收容犬只1995只。2021年1月初至今全市查处违规养犬案件443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84份、罚款10.22万元、收容犬只734只。但由于部分市民文明意识还相对较为薄弱,目前郑州市违规养犬、遛犬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我市将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逐步改变市民不良的养犬习惯。
二、关于从严处理狗伤人事件。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从快从重处理的建议。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受伤人送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院进行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将伤人犬只及时送至动物防疫机构检查。犬只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养犬人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规定,增强居民法治观念,让文明养狗,尊重他人成为常态。鼓励举报非法养宠物行为,形成群众监督,营造和谐向上的社会氛围。
(一)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和街道办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规定,增强居民法治观念,让文明养狗,尊重他人成为常态的建议。郑州市自开展文明养犬管理以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文明养犬管理宣传工作,每年我们都会拿出一部分经费制作和印刷宣传用品。2018年底我们制作了文明养犬公益宣传片,用于在各个区(开发区)公共区域及有条件的社区(小区)LED显示屏上进行滚动播放;2020年印制“依法养犬,做文明养犬人”宣传手册60000张,用于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开展入社区活动,较好的提升了广大养犬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今年3月份,市养犬办统一组织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开区和高新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小行动大文明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向市民发放文明养犬宣传页、宣传礼品,宣讲文明养犬常识和有关规定,较好的提升了广大养犬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每月都会联合公共媒体对文明养犬宣传进行报道。2020年利用媒体宣传报道313篇,其中国家级媒体报道3篇、省级媒体报道218篇、市级媒体报道92篇。2021年年初至今利用媒体宣传报道120篇,其中国家级媒体报道5篇、省级媒体报道105篇、市级媒体报道10篇。今年计划所有小区设置文明养犬宣传标语、标牌、犬只粪便箱,10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到时进行验收检查。
(二)关于鼓励举报非法养宠物行为,形成群众监督,营造和谐向上的社会氛围的建议。目前在全市社区(小区)出入口或小区内公共活动区域均粘贴、悬挂有文明养犬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同时推出了“文明养犬投诉举报随手拍”微信投诉平台,也可通过市长热线、局长信箱进行投诉举报,进一步拓宽了市民投诉举报渠道。案件处理情况纳入规范文明养犬执法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要求各区(开发区)规范养犬部门、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建立群众举报台账,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对于回复不及时、查处不彻底的会依据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和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督导到底,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有结果。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