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郑州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3月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之一,经过四年的不断探索和全力推进,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台4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1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前端分类设施方面。全市居民小区已配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6863个、厨余垃圾收集容器54607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6191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99253个;已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箱房(亭)1623座。中端分类收运方面。中心城区已配备可回收物收运车51辆、有害垃圾收运车42辆、厨余垃圾收运车236辆、其他垃圾收运车555辆(压缩车)、大件垃圾收运车15辆、废旧织物收运车17辆。末端设施建设方面。已建成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3座、日处理7500吨,正在建设2座、日处理6250吨;已建成郑州市东、西部餐厨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600吨;已建成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7个、主体完工2个、正在建设3个、完善前期手续4个;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理的闭环体系基本建成。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民生工程,相较于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城市2000年起开展试点,我市的整体基础还较差,存在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人心、前分后混现象比较普遍、执法问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2020年12月30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徐立毅在调研报告《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上专门批示:“要进一步抓好垃圾分类,健全长效机制,落实设施建设任务,做到全过程分类处理”。为落实徐书记批示精神,根据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城管局牵头起草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对前端分类、氛围营造、体系完善、执法监督等做了更加详细的整改措施。结合您提出的改进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分类管理工作。
(一)强化法律约束。一是尽快出台《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通过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日,开展互查式执法试点,加大对不按要求分类的党政机关、商超、沿街门店等单位和个人的现场处罚,同时在党政机关、公共区域、居民小区等针对《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宣传活动。二是组建市级生活垃圾分类执法队伍,对全市居民小区、单位和个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情况进行执法抽查,形成有效的分类执法威慑。
(二)启动《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对《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将“不分类、不收运”理念作为《条例》的主要思想予以明确,不断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全链条的法律法规约束。
(三)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曝光台,对不按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等违规问题进行曝光;开设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市)奖惩榜、街道(乡、镇)四色榜(红、蓝、绿、黄四种颜色体现工作开展情况),每月结合月考核成绩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 加大监督检查,市城管局抽调县处级、科级干部带队组建8支检查督导队伍,对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市直有关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检查考评,引入专业公司,制定考核细则,每季度对全市居民小区、公共单位等进行一次全覆盖式检查督导,成绩直接纳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月考核成绩。
(五)落实定点定人监督,严格按照居民小区每300-500户配备一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监督员)的要求,配齐配足人员,在早7:00-9:00、晚6:00-8:00开展桶站督导,引导广大市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劝阻不按要求投放行为。
(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市城管局已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议题列入市委深改委议题和市政府重大改革事项,通过建立以属地为主的生活垃圾四分类收运体系,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的实现,彻底解决我市在垃圾收运环节散乱无章的情况,进一步理顺全市生活垃圾收运体制。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道远,久久为功。我们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的道路上坚定地走好每一步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