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秩序治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机动车违停整治及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
(一)城管交警联合执法治理机动车违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执法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市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结合实际,决定将城管执法部门采集的市区次干道、支路背街机动车违法停车信息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审核认定后录入交管系统处理。郑州市区范围内,次干道、支路背街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采集证据交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审核认定后录入交管系统,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告知违法停车当事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主体资格不变。各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次干道、支路背街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张贴《违法停车提示单》,并规范摄录信息,于24小时内将违法停放车辆信息移交辖区公安交警大队,由公安交警大队在规定时限内录入公安交管系统予以处罚。4月底前为宣传期,只张贴《违法停车提示单》,不实质处罚,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配合发改委出台实施新的停车差异化收费政策。参照西安、广州、济南、杭州等其他先进城市停车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大幅提高现有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率,避免道路泊位被部分车辆长期占压。市城管局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做好差异化收费标准的调整工作,对《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目前已通过市政府审批,将根据市政府要求择期正式实施。
二、非机动车管理
(一)有序推进市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循序渐进、部门协同”的原则采取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和引进有桩共享助力车相结合的办法,打造市区慢行交通系统。具体按照“2+20-200”模式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市城管局负责两项工作:“2”即选取两类区域,一类为慢行体系相对独立且有相关建设及管理经验的区域;另一类为老城区公建、居住功能相对聚集,慢行出行体量较大,有较好基础的区域(各自1万辆),与现有慢行系统结合,试点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估,确定在郑州市全市推广;“20”即市区共享单车压缩至10万辆,而后全市启动投放有桩式公共助力自行车10万辆,配合市区超标黄牌电动车分批回收淘汰工作(全市共计挂防盗备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约360万辆)。
(二)扎实开展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乱停放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提升市区道路“序化”管理水平,于2021年1月21日起,在市区开展了为期40天的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乱停放集中整治活动。活动依据《关于开展市区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乱停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集中整治的内容、标准和阶段划分,在陈宏伟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区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停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市城管局主动担当,统筹安排部署,形成集中整治强大合力;在整治过程中突出关键环节,夯实责任主体,广泛宣传督导,营造了集中整治浓厚氛围。活动期间市区共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位约100万平方米,可停放车辆约86万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600余次,拖移违规停放非机动车16.8万辆;设置共享单车限停区124处,禁停区158处,打造一级示范点58处、二级示范点196处。经过整治,全市商业中心、地铁站点、医院、学校、车站周边的停放秩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基本实现了“标示清楚、方向一致、规范有序、管理顺畅、市民自觉”的良好局面,市容市貌停车秩序明显改观。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