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1-00179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协提案
  • 2021-08-09
  • 2021-08-09
关于深化我市土地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021044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张晓岚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我市土地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深化产业用地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借鉴江浙地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先后研究起草并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郑办〔2020〕18号)和《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6号)。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后,为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我局采取了政策指导、试点引路、跟踪项目、分类指导四项措施,在实操过程中,就政策文件的适用条件范围、操作流程、职责分工、监督监管进行更进一步的指导、完善,严格按照标准合理引导产业项目入驻,确保土地资源要素对产业项目的有力支撑,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逐步在全市推广产业用地、新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截至目前,全市产业用地供应已从4个试点项目,增加到39宗,用地总面积197.31公顷。一是新型工业用地。共3宗,都位于郑东新区,用地面积15.99公顷。其中,郑东新区大华运营中心项目宗地面积1.35公顷,已于2020年12月23日摘牌;其余两宗已报市政府审批。二是标准地。共29宗,用地面积152.75公顷。其中,航空港区7宗,用地面积56.41公顷;经开区15宗,用地面积65.42公顷;中牟县4宗,用地面积20.84公顷;新郑3宗,用地面积10.07公顷,其中1宗为带工程设计方案出让。三是产业自持类项目用地。共7宗,用地面积28.66公顷。其中,金水区4宗,用地面积20.85公顷;郑东新区2宗,用地面积4.74公顷;中原区1宗,用地面积3.07公顷。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为提升我市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利用效率,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资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区产业结构优化,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先后起草制定了《郑州市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郑州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方案》。目前,我局通过开展盘活攻坚行动,采取限期完成开发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支持利用存量土地调整产业结构转化、依法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科学调整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措施,合理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既通过探索工作积累经验,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监管长效机制,又通过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基础,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从而实现我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用地动态化管理、常态化处置,进一步提高现有土地集约程度和使用效率。

截至目前,全市13个产业集聚区已完成批而未供土地供应3422亩,“标准地”供应10宗,闲置土地处置1255亩。新郑新港产业集聚区供应批而未供土地389亩,包括“标准地”3宗(其中带施工图出让标准地1宗);二七马寨产业集聚区消化处置闲置土地68.67亩;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已供应批而未供土地305亩,已处置闲置土地136.37亩;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供应批而未供土地700多亩;经开区已完成批而未供土地供应834.56亩,处置闲置土地911.7亩,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155亩,未供即用处置项目17宗;郑东新区正在对约20宗低效用地引导退出或升级;航空港区已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846亩,已处置闲置1宗,正在处置37宗;高新区供应批而未供土地347.58亩,以开工方式处置闲置土地138.09亩。

三、持续推进管理制度改革

坚持市委市政府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部署和要求,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郑政〔2021〕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1〕9号)相关政策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价格体系管理,全面推动土地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强化对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

1. 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政策体系,加强城乡地下空间用地管理,建立以基准地价、宗地评估价为基础,标定地价为标准的价格体系,并依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同步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建立我市土地交易二级市场打好基础,合理引导土地供给从增量为主向存量为主进行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创造性。

2. 严格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切实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严控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在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的同时,明确土地供应方式适用范围。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供应国有土地,用于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充分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共享成果,对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范产业用地管理,积极推进“标准地”模式,探索实施带“施工图”供地,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经营场所,从而达到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节约优化空间结构的目的。

最后,我们衷心希望市政协及政协委员们能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继续关心和关注,并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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