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1-00183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协提案
  • 2021-08-09
  • 2021-08-09
关于加强郑州市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及治理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0210434号提案的回复

民盟郑州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郑州市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及治理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我市生态环境现状

我市矿产资源丰富,煤炭、铝土矿、水泥灰岩矿及建筑石料为优势矿产。由于前期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只注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以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截至2017年9月,我市发证矿山开采破坏土地面积6022.58公顷,预计到2020年新增矿山损坏土地面积4479.94公顷(郑州市郑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郑政文〔2019〕3号),将达到10502.52公顷。

截至2021年8月,我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384处(不含巩义),主要分布在登封市227处、荥阳市67处、新密市52处、新郑市15处、惠济区6处、二七区11处、上街区5处和管城区1处;其中规模为大型的2处,占比小于0.5%;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285处、滑坡62处、地面塌陷25处、地裂缝3条、泥石流9处。

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原则

1. 保护优先,协调发展。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统筹保护与开发,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化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形成开发与保护相协调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2. 预防为主,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大力推进“边开采、边治理”,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及时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治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绿色发展。

3.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应与矿区周边环境相协调,“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提高治理的综合效益。也可与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治理成效。

4.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三区两线”和露天开采矿山为重点,统筹推进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

三、我局开展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减少和避免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促进矿业开发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努力形成“不欠新账,快还老账”的新局面,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 第44号)要求,逐级压实责任,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历史遗留矿山和“三区两线”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修复治理

2020年我局组织各区、县(市)局根据省厅1:5万矿调数据逐一核实废弃矿山现状,建立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台账,确定了治理面积。据统计我市共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矿坑)508个,应治理面积1293.17公顷,截至2020年底,累计治理面积1148.849公顷。未完成治理的,相关单位正在采取措施,稳步推进中。

我市“三区两线”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共计28个,需治理面积281.83公顷。我局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经过共同努力,截至2020年底已全部完治理工作。

2. 京津冀周边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2020年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向我市下达了2019-2020年度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任务,资金来源为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本次矿山修复治理任务涉及我市83个图斑(矿坑),总面积314.3公顷;后经省厅项目办核查同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我市需治理图斑(矿坑)79个,治理面积317.26公顷。我局坚持任务引领、工程支撑、管理保障原则,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目标,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的现状,多措并举,实施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消减历史遗留矿山问题存量,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充分考虑资金年度投入强度、紧迫性、可行性,从核心项目开始着手,将治理效果好、实施条件良好的工程作为优先启动的项目,分阶段综合实施修复治理,按时、按要求完成了本次矿山修复治理任务。

3. 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修复治理

为解决我市矿山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紧急通知》(豫自然资办明电〔2020〕27号)要求,我局积极探索,敢于尝试,于2020年12月份批复了《登封市北秦沟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方案和土石料利用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矿山修复治理工作。

4.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立了郑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担任;同时与河南省环境监测院、郑州市气象局签订了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协议,构建了覆盖全市的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不断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作,2011年以来,我市共投资6020万元实施完成了3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使1320户村民6000余人不再受地质灾害威胁。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1. 按照“减存量、控增量”的原则,继续加大历史遗留矿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加大对持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的督导检查,确保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2. 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修复治理,总结可在全市推广的经验,加快推进我市矿山修复治理工作;

3. 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预警机制,加大地质灾害宣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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