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1-00192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协提案
  • 2021-08-09
  • 2021-08-09
关于我市科创产业找准比较优势、实现错位发展,走出良性发展道路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0210212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玉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科创产业找准比较优势、实现错位发展,走出良性发展道路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科创产业发展是城市产业结构升级的引擎,杭州市作为科创产业发展的领军城市,其产业用地政策体系一直是我市学习的标杆。为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我局在调研学习杭州市产业政策的基础上,于2020年起草了《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郑办〔2020〕1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6号),从规划布局、土地供应政策上支持科创产业发展,严格按照标准引导工业项目入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资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提升我市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利用效率,更好地为科创企业留下空间,目前我局正在制定出台关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攻坚行动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积极探索规划调整、用地性质变更等方式进行问题处理,进一步提高现有土地集约程度和使用效率。

杭州市《关于试行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的通知》将存量工业用地实行分类供应,为精准供地提供了借鉴,我市正在积极学习。文件中提到招商引资保障类和持续做大做强类按协议要求挂牌,与我市在郑办〔2020〕18号文件中规定的各开发区、区县(市)先编制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产业用地项目业态和准入条件后,再按实施方案挂牌模式基本一致;市场充分竞争类用地实施“控地价、竞贡献”出让方式相比于我市现行的产业用地“定税收、竞地价”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优势产业落地,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但结合市情而言,杭州市已凭借多年积累从招商引商节段进入选商遴商阶段,推出市场竞争类用地在无意向单位的情况下流拍可能性较小;我市目前尚不具备这种优势,在无意向单位情况下进行挂牌,流拍概率较大;随着我市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科创产业发展优势不断集聚,我局也将适时提请市政府出台“限地价、竞税收”“以地招商”等土地供应政策,积极向以杭州为代表的先进城市学习跟进,为科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用地政策保障。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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