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1-00199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协提案
  • 2021-08-09
  • 2021-08-09
关于打造‘立体停车+地下综合市场’房地产开发新模式 力促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021006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智改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立体停车+地下综合市场’房地产开发新模式 力促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郑州市停车场规划情况

为有效指导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我局于2019年完成了《郑州都市区主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7-2030)》。该规划于2019年3月获市政府批复。本次规划范围为郑州市主城区(绕城高速、万三公路、S312围合区域),面积约1100平方公里。规划目标年为近期2021年,远期2030年。按照“总量控制,适度供给;结构优化,动静协调;差别管理,分区控制;需求引导,调控出行;政策引领,健康智能”的发展策略,对路外公共停车、停车配建指标以及路内停车进行了深入研究,最终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和路边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方式,严格落实配建停车,加大路外公共停车建设力度,逐步削减路内停车,实现动静协调。

1. 路外公共停车场规划

在预测目标年停车需求的基础上,梳理整合六线、控规及总规,结合城市老旧小区、公共活动中心、大型商业设施等,落实路外公共停车场用地控制。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建议在老城区公共停车场型式主要以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楼以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为主要形式,老城区以外区域以平面停车设施为主。停车矛盾突出的老旧小区可在征求业主同意的基础上结合空地、绿地规划立体停车设施。

2. 制定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

确定建筑物分类,结合郑州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发展趋势以及居民出行结构等因素,重点对居住、医院、学校、办公等公共建筑的停车配建指标细化调整。取消停车配建指标分区,不再执行原有的“三环内低限、三环外高限”的标准,郑州市行政区域统一标准。

3. 路内停车场规划

路内停车位是城市停车设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路外公共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的补充形式。规划结合停车发展战略和分区管理策略,重点考虑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需求较大区域以及道路条件等因素,提出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原则及规划方案,随着轨道交通建设逐步减少路内停车总规模。

4. 规划实施情况

    停车场专项规划成果已纳入“六线”规划,进行用地控制和落实;停车配建指标成果已纳入我局技术管理规定,在项目规划审批中严格落实,凡是未按照停车配建指标配建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及规划核实;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已结合路内停车规划成果进行路边停车位施划和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六线”中停车场用地控制,确保公共停车场用地规模和停车泊位数量;在项目规划审批中严格执行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满足项目自身配建停车需求。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

近年来,郑州市越来越重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立体开发的原则,不断探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新模式,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协调配置、立体综合开发的新局面,有效缓解了部分区域交通、停车难问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我局所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1. 坚持规划先行,多规合一

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建立了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包括三个层面:引导层面的地下空间总规和专项规划、控制层面的重点地区地下空间控规和项目地下空间控规、实施层面的地下空间修建性规划。先后编制多项地下空间总规划、专项规划及地下空间地块控规。总规层面完成了《郑州市中心城区人民防空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08-2020)》《郑东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郑州航空港区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目前正在配合市人防办编制《郑州市主城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及人防工程总体规划(2018-2035)》。专项规划层面,完成了《郑州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和《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核心区地下交通系统及地下空间利用专题规划》等专项规划。控规层面,商业和住宅类地块,采用与地上项目结合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规划控制。针对审批时间较早没有给地下空间指标的控规项目,补编了地下空间控规。自2011年以来,单独建设的地下空间项目已批的约15个项目(包括“四大中心”、文博广场、德化步行街、燕风路青年路地下空间、青少年公园、数码公园、省人民医院及周边道路、金水区科新路及周边地下空间、秦岭路人防工程、郑州市金水区小孟砦公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规、金水路玉凤路联通广场、新郑中兴广场人防工程等),规划建设总量200多万平方米。2021年5月刚编制完成《郑州市绿城广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复,将实现地铁1号线、9号线、10号线等3线换乘空间,与绿城广场地下空间互联互通。

还编制了《人民路(太康路至地铁1号线)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市惠济区天地湾商业广场地下车行通道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市金水区沙门村改造项目B-02-2、B-03-1地块地下车行通道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村地下车行通道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几处地下通道的详细规划。编制了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3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8号线、10号线一期、12号线一期、14号线一期等13条轨道交通线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2. 完善制度,规范地下空间开发

为规范地下空间开发管理,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率,郑州市政府自2010年起就出台了《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郑政〔2010〕33号)、《郑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办理程序》(郑政文〔2011〕2号)、《郑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郑政〔2014〕23号),对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职能部门权责、地下空间出让方式、使用权、产权和经营权的规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为郑州地下空间开发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政策遵循。

为促进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土地,市政府于2018年8月再次出台了《郑州市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郑政〔2018〕41号)。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贯彻统筹规划、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环保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战备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坚持公共利益优先、保障公共安全的原则,鼓励地下多层开发,优先发展地下交通,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横向连通的立体综合开发,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统筹开发、有序利用。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可以通过结建方式取得;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可以通过单建方式取得。利用理念与建议所提“立体计划”理念高度一致,我市地下空间文件自出台后得到其他地市一致赞同,成为考察学习的重点,政策理念的创新性全国领先。另外,为进一步综合开发利用好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我局已对郑政〔2018〕41号文件进行修订完善,提交市政府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及时发布执行。

下一步工作中,坚持统筹规划利用公共地下空间,不断完善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进一步推动地下空间土地储备,争取向社会推出一批地下空间项目。做好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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