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1-00204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协提案
  • 2021-10-13
  • 2021-10-13
关于在老社区附近规划建设‘停车楼’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021008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尚蔚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老社区附近规划建设‘停车楼’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中涉及的相关停车场规划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有效指导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2009年我局编制完成了《郑州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7年对该专项规划进行实施评估。在此基础上,2019年编制完成了《郑州都市区主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7-2030)》,该规划于2019年3月获市政府批复。本次规划范围为郑州市主城区(绕城高速、万三公路、S312围合区域),面积约1100平方公里。规划目标年为近期2021年,远期2030年。按照“总量控制,适度供给;结构优化,动静协调;差别管理,分区控制;需求引导,调控出行;政策引领,健康智能”的发展策略,最终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和路边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方式,严格落实配建停车,加大路外公共停车建设力度,逐步削减路内停车,实现动静协调。

一、路外公共停车场规划

规划在预测目标年停车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条件、道路交通条件、停车设施规模、停车可达性等因素,重点考虑老旧小区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落实路外公共停车场用地控制。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建议在老旧小区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公共停车场型式主要以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楼以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为主要形式。停车矛盾突出的老旧小区可在征求业主同意的基础上结合空地、绿地规划立体停车设施。

公共停车场用地将在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区建设过程中同步落实,以满足区域停车需求。目前,停车场专项规划成果已纳入“六线”规划,进行用地控制和落实。

目前,我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已严格落实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用地位置、规模以及建设形式,确保停车场用地规模不减、建设形式不变;在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按照控规要求严格落实停车场建设形式及泊位数。对停车泊位数量及建设形式不满足控规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及进行竣工规划核实。

二、制定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

规划结合郑州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发展趋势以及居民出行结构等因素,重点对居住、公建等停车配建指标细化调整。取消停车配建指标分区,不再执行原有的“三环内低限、三环外高限”的标准,郑州市行政区域统一标准。目前,停车配建指标成果已纳入我局技术管理规定,在项目规划审批中严格落实,凡是未按照停车配建指标配建的居住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及规划核实。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六线”中停车场用地控制,确保公共停车场用地规模和停车泊位数量;在项目规划审批中严格执行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满足项目自身配建停车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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