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1-00103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1-06-09
  • 2021-06-09
关于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市民餐桌安全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163号提案的回复

宋志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最后一公里 确保市民餐桌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我们希望越来越多的领导和广大市民对我们工作提出要求、进行监督,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鞭策,将会更加有效的促进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更上新台阶。

郑州市农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途径,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9%以上,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下面就相关内容作以答复。

一、江苏和上海经验的启示       

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司”四级监管体系,落实“三定一考核” (定监管对象、定监管人员、定监管任务,年终绩效考核)网格化监管制度,通过建立“源头检查,环节控制,上市检测”三大监管网络,全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苏州市筑牢“三道防线”(准入、技术、法治),构建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链,实现食用农产品安全可防可视可控。上海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农业执法体系等建设,积极推进“三品一标”和绿色农产品建设。

江苏和上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先进经验的确可圈可点,这为我们郑州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借鉴,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相信我们郑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会逐步得到提升和完善。

二、对议案中提到我市农产品安全存在问题的答复

(一)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比较多,职责界限存在模糊地带,有的环节还是监管盲区。如《一法一办法》、《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明确规定农业、畜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业部门不负责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业、畜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业部门不负责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郑州市农委按照法律规定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但由于历史原因,郑州市农委至今还担负着食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部分检测职能。目前,郑州市正处于市场监管职能移交过渡期,移交工作尚未完成。

(二)监管体系建设不到位

乡镇区域站工作人员集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精准扶贫及气象等工作职责于一身,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去,且在乡镇农技推广经费中未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专项经费。 

一是基层体系还不够完善。有些县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乡镇(办)监管站“缺人员、缺经费”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监管职责和任务难以落实到位。二是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力度不够。部分区和开发区农产品监管机构不健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盲区。三是牛羊家禽监管存在隐患。郑州市作为国家级中心城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人,每年牛、羊、家禽的需求量较大,而牛、羊、家禽没有实行定点屠宰给畜产品监管埋下了安全隐患。

(三)基层检测能力不到位

很多基层仅靠乡镇农技站人员挂靠兼职作检测工作,有的监管站有名无实,市、县抽检的量和面也很有限。

四个开发区一直没有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监管有盲区;全市11个检测分中心,只有3家通过质量、计量双认证,只有荥阳、中牟能做定量检测。

县(市)区检测中心严重缺乏专业的检测化验人员。技术手段差,检不出、检不准,高精度检测仪器闲置。

(四)生产基地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不到位

大多数农产品种植还属于分散种植农户为主,更谈不上标准化生产,也给源头监管带来困难。

一是散户经营较多。我市目前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多数为小规模分散经营,量大面广,给指导带来困难。二是农户素质不高。大部分农业生产者文化程度较低、老龄化严重,管理水平不高,产品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较差,难以适应标准化生产要求。三是品牌意识不强。由于市场准入体系不够健全,优质农产品并没有真正体现出优价,生产者品牌意识淡化,部分制约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五)投入品监管不到位

据基层反映,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农药在少数地方仍有销售和使用,一些农户缺少科学指导存在滥用农药和化肥的现象。   

 近年来,虽然通过多渠道宣传,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渔药等投入品的现象仍有发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很大隐患。

(六)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

目前我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没按要求索票索证和抽检,有些是因缺少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有些有人员和速测设备,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查验也不到位,准入制度不少是有名无实。 

这些现象的确不同程度的客观存在,一是相关人员对农产品准入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其次是相关监管部门对准入制度认识不够到位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导致末端落实有差距。

三、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一)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郑州市建立了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为龙头,以县(市、区)检测中心、乡镇监管站为基础,以基地和市场检测室为补充的“三级四层”检验监管体系。(“三级”是指市、县(市、区)、乡镇检测站三级质量监管。“四层”是指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各县(市、区)检测中心,乡镇监管站,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大型超市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机构),构建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网络,被农业部誉为“郑州模式”在全国推广。近两年,市农委以“互联网+农业”为抓手,启动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项目建设,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建立监控点,实现实时视频监控、即时数据采集、质量追溯等功能,有效地提升了监管能力。近年来,已建成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控指挥中心,11个区县(市)分中心,全市127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和255个蔬菜专业村建成追溯网点,并通过与商务部投资建设的“郑州市流通环节肉菜追溯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我市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农委建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追溯体系包括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指挥中心、11个区县(市)指挥分中心、农产品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组织382个监控点,实现了对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实时视频监控、数据采集、质量追溯等功能,有效地提升了监管能力。为发挥追溯功能,加快电子追溯进程,打造生产、监管、检测、执法等信息平台,今年利用新的技术,对追溯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为与国家和省追溯平台对接做好了技术准备。为提升追溯点人员操作能力,分批对追溯点人员进行轮训。在完成本级追溯体系建设和使用的基础上,我们将企业落实食用农产品的追溯责任与重大创建、品牌认证、参加大型会展,承接政府财政项目进行挂钩,督促所有品牌农产品企业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进行了注册。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基本实现了100%追溯管理。

(三)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

一是抓土壤环境监管。自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高度重视,2020年9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李喜安为组长的郑州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多部门全方位全领域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防控了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形成了重点工作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态势。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完善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使用量的摸底调查方法,掌握使用量的变化情况。对灌区用水进行定期监测,对规模养殖场、大型的水产养殖厂等出水进行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2.推动农业废弃物合理处理。配合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地膜标准,严禁生产和销售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持续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5%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持续在中牟县开展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在惠济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力争实现全市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95%。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杜绝污染耕地。3.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2020年我市先后印发了《郑州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办〔2020〕10号)《郑州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豫环文〔2020〕25号),严格按照方案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局也始终坚持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一是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定期对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进行了动态更新,全市累计122个疑似污染地块。二是积极督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截至目前,累计完成42个疑似污染地块的初步调查和43个涉及土壤法规定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均为未污染。三是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要求。我市4个污染地块中,1个地块已经完成治理与修复,达到安全利用目标,针对剩余3个污染地块,严格落实了风险管控有关要求。四是组织全市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现场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中对全市疑似污染地块进行了逐一现场检查,目前,全市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未发现有违规开发现象。五是积极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按照分类管理和评估要求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减排评估数据库,完成基础排放量、新增排放量和工程削减量核算的认定,建立涉重金属行业减排评估数据库等工作。做好重金属污染物的总量减排与核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实现“到2020年底,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的目标。做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涉镉等重金属进入农田的途径,确保粮食安全。

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郑州市农委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历时三年,历经千辛万苦,为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谋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了精准的数据支撑。同时,郑州市农委也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表扬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

二是抓生产环节监管。为推动种植业绿色、高效发展,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郑州市先后实施了可追溯“菜篮子”生产基地、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高标准“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不断提升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支持建设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和生物物理防治设施设备,推行统防统治技术措施,不断扩大统防统治面积。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工程,通过节水、减肥、减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几年的发展,项目区基本实现水肥一体化、生物物理防治全覆盖,粮食生产统防统治面积持续提高,化肥利用率不断提高。2020年,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35.85%,利用杀虫灯、粘虫板、性诱剂、生物农药等防治农作物病虫害183.45万亩,农药利用率达40%,肥料利用率40%,化肥施用量连续3年实现负增长。

三是抓水产监管。深入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的“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重要部署,从2020年起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稳步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持续促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积极探索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动物饵料,因地制宜试验推广水产新品种,结合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建立了一批示范推广基地,实现了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持续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全力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工作目标。在2020年“五大行动”中,全市推广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池塘底排污尾水处理技术模式、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模式等生态养殖模式,加强疫病防控减少用药、指导规范用药减少用药、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用药,指导养殖企业采用配合饲料替代鸡肠养殖鮰鱼,引进推广“优鲈二号”等新品种。推进实施水产养殖生产日志制度,统一印制《水产养殖记录本》每年一次发放到养殖户。指导养殖户做好“三项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健全养殖过程信息链,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四是抓畜禽养殖监管。近年来,郑州市农委通过规范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行为,严格畜禽养殖档案管理,要求养殖场详细记录投入品、检疫、免疫、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可追溯。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农委建有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验中心,可检测包括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在内的126个参数,各区县(市)均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近三年共抽检各类样品13158批,畜产品合格率分别达到99.9%。下一步将持续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驻乳企进行检测,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测力度,做好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工作,保障畜禽产品安全供应。

五是抓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1.强化行政许可审查。严格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审查,对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通过,切实强化源头把控能力。2.强化行政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深入开展国家、省、市三级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覆盖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对于存在的问题严格监督整改到位,切实提高企业规范化生产经营水平。3.强化产品监督抽检。认真开展国家、省、市三级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监督抽检工作,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监测面尽量做到全覆盖,切实提高流通产品质量管控水平。4.强化执法办案。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非法制售农资黑窝点、群众举报的农资案件、网上违规销售农资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打击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5.强化农资管理法规宣传培训。大力开展以《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及配套规章为重点的法规宣传培训,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的宣传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农药依法管理水平。

(四)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实施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

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为推进我市标准化生产,市农委制订了145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编制了“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农业”发展规划,鼓励农产品生产主体积极开展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农产品源头生产安全。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建设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1万亩;经省农业厅累计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27万亩;经农业部累计认证登记“三品一标”966个,位居全省前列。同时,市农委将监管关口前移,建立重点种植业行政村、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自检体系,积极引导标准化生产基地实行农产品包装标识,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制度。每年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4次抽检,检测结果通报至各县(市、区)政府,有效地提高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今年已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了2次抽检,抽检样品300个,合格率99%。农业部根据国家抽样规范连续两年对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了抽检,所检项目全部合格。

(五)切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郑州市农委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印发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准出制度》规范了上市交易的蔬菜、水果、水产、禽蛋和活禽等5类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的监管,食用农产品监管从产地到流通领域实现了无缝衔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工作常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得到了提升。健全了基层监管队伍,全市涉农的123个乡镇办,按照“有机构、有岗位、有职能、有责任、有人员”5有要求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涉农的村、社区共聘请了900多名村干部担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信息员),解决了基层机构和人员不足,打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强人才培训,优化农业科技队伍,以37个区域中心站为依托,建立起以“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村级农民技术员”为主线,带动科技示范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以专业大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骨干农民和返乡涉农创业者等为培训重点,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农业专项技术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共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3599人。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力度,对农产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始终采取零容忍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涉农涉牧生产经营活动。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办31起涉农案件。其中涉及畜牧案件16起、种子案件7起、农药案件7起、肥料案件1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起。已处罚结案23起,移交公安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1起。另有8起仍在调查中,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维护了法律权威,优化了营商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6972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982家次,发现质量问题1个,行政执法案件3件,媒体宣传20次,发放宣传材料64538份,指导培训540场次,指导培训人员3856人次,切实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积极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工作,2018年完成了省人大对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督导检查,并对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2018、2019年先后参加了农业农村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的调研,根据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了修订意见和建议。去年上半年我们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政府职能情况,向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上报了关于《废止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请示》,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废止,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符合上位法要求。

尊敬的宋志伟委员,虽然我们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生产主体名录,强化日常巡查检查,认真做好牛羊肉瘦肉精排查,加强农产品基地监测,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继续巩固安全县(区)成果,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为保障群众舌尖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答复,不知当否?敬请宋志伟委员指正,多提宝贵意见!

                                 2021年 6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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