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1-00104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1-07-18
  • 2021-07-18
关于畜禽运输、无害化处理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165号提案的回复

王银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畜禽运输、无害化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畜禽调运监管

近年来,市农委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部署要求,通过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和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畜禽调运,维护畜牧行业正常生产流通秩序。

一是在新郑、登封等地关键高速路口设立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或动物防疫临检点,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消毒,严防外疫内传。今年以来共查处违规调运生猪2起,罚款2.7万元。

二是积极推广“河南智慧兽医云平台”,提高我市畜牧兽医信息化管理水平。目前,郑州市共2423家养殖企业已经在“豫牧通”中进行注册,建立了电子养殖档案,按要求实行点对点调运。

三是严格按照《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我市生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向东部区外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

二、关于运输车辆生物安全

我市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及其生物安全管理,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一是认真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并对已备案车辆实时监管,发现违规运输行为及时对其进行锁定或取消备案资格。截止目前,全市有效备案生猪运输车辆228辆,新增待审车辆28辆,锁定违规车辆3辆。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扶持生猪养殖企业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由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市农委按比例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复审,对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每个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补贴。2020年已完成建设项目14个,今年已申报的9个项目正在建设中。

三、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3月9日至11日,组织相关区县(市)赴浙江湖州市、金华市考察学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经验,3月26日在新密组织召开了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密)现场观摩及研讨会议,并结合郑州市实际,于4月25日印发了《郑州市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郑农〔2021〕67号)(以下简称《通知》),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与企业自建相结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体系,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机制,全面推行第三方集中无害化处理新模式。

同时,《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一是各区(县市)要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求,进一步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二是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病死畜禽死亡情况。三是无害化收集、处理企业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应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如实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提高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强化各种设施及环境的清洗消毒,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

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我市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财农〔2018〕23号)要求,结合中央、省财政下达的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6:4比例承担,做到应补尽补,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对于强制扑杀畜禽,实行先扑杀后补助。按照中央、省、市(直管县)、饲养户分别承担60%、10%、10%、20%”足额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四、关于法规体系建设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在《动物防疫法》中设置专门章节,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出规定,明确了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主体责任、补助制度等内容,为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相关部门正在起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将对养殖、收集、处理等各环节各主体责任和要求进行进一步细化。

近年来,我委也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委加强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情况宣传督导,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充分发挥政策效益,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序开展。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委工作给予支持。 

                             2021年7月18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