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1-00119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1-08-19
  • 2021-08-19
关于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加快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532号提案的回复

郑深怀委员: 

您提出“关于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加快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伴随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率不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数量逐年增加,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闲置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空心房、空心村、一户多宅等现象。为此,我委高度重视,广泛调研,深入总结巩义市开展宅基地改革试点经验。6月4日,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关于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确定了以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盘活利用工作为主要抓手,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在实践中探索宅基地改革的有效路径。明晰了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的认定标准、盘活利用程序、盘活用途。 

目前,已经开始在巩义全域推进实施《巩义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巩义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下一步,将在市级50个美丽乡村建设的精品村和各地自行确定的村庄内,围绕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使用权流转制度等9项内容进行探索,力争用2年的时间,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盘活利用工作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坚持底线思维不突破。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开展试点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注重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满足生态、环保、安全、绿色的发展要求,尽力而为,循序渐进。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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