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1-00129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1-08-10
  • 2021-08-10
关于实施村庄景区化工程,打造我市美丽乡村升级版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600号提案的回复

百金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村庄景区化工程,打造我市美丽乡村升级版”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做好政策设计”。市委、市政府为加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出台了《郑州市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通知》、《郑州市美丽乡村精品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郑州市精品村派驻专班管理办法》的一系列文件,对我市美丽乡村景区化建设提出了精品村达到3A级标准的明确要求,在规划、标准、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验收、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二、关于您提出的“出台郑州标准”。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打造A级景区村庄提供建设依据和标准,市农委与市文广旅局联合制定了《郑州市A级景区村庄评定标准》,从资源与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配套服务、智慧乡村、安全防范、管理体系等方面对景区村庄建设提出了详细要求,并制定了评分细则,明确了A级、AA级、AAA级景区村庄评定标准。

三、关于您提出的“量身定制规划”。在2021年制定的《郑州市美丽乡村精品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路、村”综合整治,坚持“美丽村庄、美丽田园、美丽公路、美丽河道、美丽产业”一体布局,深入挖掘村庄的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历史遗存、建筑遗存、民俗文化以及特色产品等,将村庄功能布局、景观设计、建筑风格与地域特色、村庄肌理、历史文脉协调统一,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建设规划。各区县(市)美丽乡村项目均按要求制定了村庄建设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

四、关于您提出的“创新推进方式”。按照市委要求,目前我市确定的第一批50个精品村全部要达到3A级景区村庄标准。精品村的选定经过了竞争性申报和层层筛选。市委、市政府安排50个市直单位组建驻村专班对口帮建50个精品村,并将美丽乡村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月度考核项目,市委农办建立了工作通报制度、考勤制度,全力助推美丽乡村景区化建设。

五、关于您提出的“合理使用资金”。郑州市市级财政对精品村根据建设类型、人口规模、地域面积、建设内容等因素每年按照1000万-2000万元标准进行扶持,并要求各部门整合项目资源向精品村倾斜。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激发乡贤、能人、匠人等乡村人才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今年以来,50个美丽乡村精品村吸引本村企业家、致富带富能手、在外经商人士助力投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34个,累计投资1.6亿元;面向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集体经济组织招商43家,累计投资26.26亿元。

六、关于您提出的“科学运营管理”。围绕村庄景区化建设,同步做好招商引资、运营、宣传等工作。结合村庄景区化区位交通、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开展精准招商、靶向招商,助推村庄景区化产业强筋壮骨。引进专业公司或探索尝试“企业+村庄+农户”、“企业+协会+农户”等模式,推动村庄景区高效有序发展。同时,加强村庄景区化创建的宣传力度,树立典型示范,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向全市推广,营造浓厚的争先创建氛围,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全市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市一直把产业培育发展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据不同类型乡村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旅游观光、采摘体验、民宿体验等特色产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村庄景区化建设,协同进行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公司+农户”“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等模式,创新“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我市的美丽乡村中发展休闲观光、采摘体验为主的旅游产业项目31个,“宜业”、“宜游”的业态初步形成。充分发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创建氛围。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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