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村建设不能把农村建成城市公园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1030号提案的回复
徐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农村建设不能把农村建成城市公园提案”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应该以完善农村基础设为重点,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建议。
《郑州市美丽乡村精品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对精品村的建设内容做了具体规范,精品村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村容村貌提升、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补贴等。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村庄的美化、亮化、绿化、硬化,庭院、围墙、门楼改造补贴,街道景观建设等村庄景观建设。
2.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广场、科技文化中心、休闲广场、游园等文体、党群活动场所建设。
3.村庄通组入户道路硬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4.村域水系、林带、绿地、田园生态环境建设,村庄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形地貌改造修复提升。
5.村庄标识系统、公厕、停车场、人行(骑行)漫道、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
6.非传统村落保护村的古建筑修缮等历史风貌保护。
7.传统艺术、地方风俗及文化传承等民俗文化馆舍建设和传统文化保护费用补贴。
8.用于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
9.用于农旅的设施农业和田园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民宿酒店等文旅产业示范性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民宿酒店、农家乐等个体经营项目的补贴。
在第十六条精品村项目建设负面清单第二项中规定大广场、大楼堂馆所、大牌坊等形象工程不得使用精品村项目建设资金。
二、关于您提出的“新农村建设要以扶持产业发展为重点,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
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村庄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自2015年开始以来,一直把产业的培育发展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据不同类型乡村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旅游观光、采摘体验、民宿体验等特色产业;大力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公司+农户”“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等模式,创新“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我市的美丽乡村中发展休闲观光、采摘体验为主的旅游产业项目31个,三分之一的村庄发展了民宿,村庄“宜业”、“宜游”的业态初步形成。
三、关于您提出的“建设美丽乡村重点是对农民进行素质教育,提高农民致富技能和创业精神,逐渐提高农民收入,从根本上实现农村振兴。”的建议。
按照《郑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我市以乡村振兴人才需求为目标,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一是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坚持内培外引,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壮大科技。到2022年,组建5个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6支科技特派员服务队,选派10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服务。 二是培育新兴职业农民。以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认定工作,强化新型职业农民的管理和政策扶持。到2022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达到2万名。三是打造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实施乡村技能培训计划,对农村劳动力进行普遍培训,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生产技能。四是引导社会人才流向农村。建立健全鼓励机制,研究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各类人才流向乡村创业就业。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