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艳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我委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您从我市目前农业生态补偿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同时对今后的工作给出了很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切实推进农业生态补偿工作很有帮助,针对您的建议,结合我委目前做的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奖补政策落实情况
1.印发了专项方案。2017年初,郑州市召开了全市生态建设动员大会,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郑政文〔2017〕17号)、《郑州市都市湿地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郑政文〔2017〕19号)等文件。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发展一批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和湿地农业项目。
2.出台了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具体政策是: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对主城区周边2400平方公里范围内发展生态农业的经营主体给予第一年为1500元/亩,第二年、第三年1000元/亩的生态补偿,同时对基础设施按照每亩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给于奖补;对湿地农业项目给于每亩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同时每年给予1000元/亩生态补偿。
3.奖补政策逐步落实。2017年,郑州市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和湿地农业建设项目顺利完成,市农委按照有关要求,于2018年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了验收,全市共有398个、7万亩环城都市生态农业项目通过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报告。2017年项目奖补资金已于2021年初下达到有关区县(市)。按照市政府安排,2018年、2019年项目正在由市发改委牵头开展验收工作,目前资金拨付请示已报市政府,预计近期会拨付资金。
二、关于耕地地力补偿工作情况
种粮补贴经过多年的变迁,自2016年起正式更名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19年,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总目标、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兑付的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稳粮增收”的总目标,通过排除法对补贴面积进行界定后,将补贴发放给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补贴面积以区县(市)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将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化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根据《方案》要求,排除以上地块后,按照从下向上的方式,通过公示、汇总、核实等环节,逐级汇总,最终形成兑付清册,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
这种补贴方式确实存在工作量大等困难,但通过相对严谨严格的工作程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绝大部分是集中在种粮地块,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的手中,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鼓励农民种植粮食作物。这也是落实国家“藏粮于地”战略的重要环节,不断保护和提升地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出台政策,加强项目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2021年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园和美丽牧场建设,为提高经营主体积极性,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农业发展,我市出台了《郑州市2021年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郑农小组〔2021〕1号)等文件,细化了补偿政策。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于建设完成且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示范园,按照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科技投入等内容给予不高于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奖补资金。建设完成且符合条件的美丽牧场,按照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科技投入等内容给予不高于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350万元的财政奖补资金。
通过环城生态农业项目的实施,耕地地力补贴的据实发放,出台鼓励发展现代都市生态农业的项目支持等措施,我市农业稳产保供能力逐步提升,农业发展方式更加绿色,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资源利用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全市千万居民提供安全,绿色的农产品,为市民的餐桌安全提供了基础保障。
以上是我们对提案的答复,如有不当,请予以批评指正。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再次感谢您对全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2021 年 8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