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道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关注和指导。建筑产业现代化具有诸多优点,目前发展态势欣欣向荣。我市高度重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是建筑业转型的必由之路,特别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发展,进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我市于2017年11月9日被住建部认定为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目前,我市累计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1412.968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74.86万平方米,2018年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247.69万平方米,2019年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482.892万平方米,2020年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607.5257万平方米。
一、关于“完善配套制度设计,鼓励扶持与强制推广相结合”问题
目前,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各县区实际,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2017年2月,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7〕37号),明确指出: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60%以上。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0%。新建装配式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为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今年3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郑政文〔2021〕25号)在文件中提出自2021年起,市区建成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内五区。下同)三环线以内区域,新建项目(不含已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均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取强制推广和工作实际相结合,并给予供地、税收、融资、资金奖励及容积率奖励等各项激励扶持政策。
下一步,我们继续抓好上述有关政策的落实,并继续完善配套制度。
二、关于“加快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问题
目前,国家和省都制定了相关标准,我市一直落实国家、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并制定了《郑州市装配式建筑工作流程》、《郑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郑州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州市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作为配套,以保障装配式建筑工作有序推进,目前装配式建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一步继续落实国家、省相关规范,在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完善管理办法。
三、关于“加强全行业的执业能力建设”问题
这个建议很好。为推进相关工作,我们多次组织培训活动。2017年在长沙和河南省财经政法大学组织了两次培训;2018年6月,在上海组织了为期1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研讨培训会,培训学员140余人;2018年12月中旬,在郑州组织了为期三天的装配式建筑设计审图专题培训,培训学员370余人;2019年6月,我们深入项目工地现场,组织开展了年度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户外宣传暨观摩活动;2020年9月,在河南省人才公寓文华苑项目现场组织了郑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观摩会,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近400人参加了观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特别是推进装配式建筑培训基地的发展。加大科研支持力度,从郑州市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专项经费中列支较大比重的经费用于支持编制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规程和图集。
四、关于“率先从财政投融资项目推广应用”问题
事实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郑政文〔2021〕25号)明确规定“自2021年起,市区建成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内五区。下同)三环线以内区域,新建项目(不含已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均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以外区域:“所有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工业建筑、仓储用房除外)”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下一步严格执行我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文件规定,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五、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认知度”问题
事实上,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已将装配式建筑内容纳入到每年一度的户外广场宣传活动中,通过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民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相关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和范围,让更多的人认识装配式建筑,了解现代化建筑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8月18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6
联系人: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