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百金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适老建筑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老龄化进程的关注,对于加强适老建筑、提高老年人生活舒适质量的关爱。我们认真研读了您的提案,认为您对我国老龄化进程的认识到位,亟待加强老年人群体住、行、医、养等硬件设施建设优化的迫切心情跃然纸上,您所指出的问题确实存在,您的建议诚实可行。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安全实施监管的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监管、消防专项验收监管、竣工备案。确保国家和河南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抗震、消防、节能、绿建等标准的贯彻落实,确保监管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其中的各种专用养老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及小区、办公、园林、广场、市政、公共服务、商场、文化纪念等,建设工程土建部分的适老设施,也属于我局监管范围。确保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适老设施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是我局的神圣职责。(备注:设计方案的设计,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规划许可的范畴,也叫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是竖向、横向布局。部分适老设施,在装饰装修和行业设备安装阶段完成,由各业主和行业管理部门完成。)
根据我局监管职能,经研究,我局决定:针对“普通建筑适老化不强,银行、水、电、气、话缴费网点和设施,影剧院、酒店等都缺少扶手、休息、急救、指示等适老设施,对老年人使用造成极大不方便”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到施工过程,交付使用、管理维护全方位排查,查清弄准养老设施在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管理、改造等过程中存在问题。找准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于5月24日,电话向您汇报了思路,在得到您的认可后,于5月25日,联系郑州建筑设计院建筑总工郑丹枫,启动施工图设计方面的标准规范排查。于6月16日,收到郑州建筑设计院初步的梳理报告,经认真研读,发现以下问题:
第一,现有国家和地方标准较散,缺乏系统性。目前,梳理到的关于无障碍和适老设施方面的标准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2017)、《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2000年 中国民用航空局)、《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2005年铁道部)、《网站无障碍》(200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既有建筑适老化设计指南》(北京-2019)、《既有建筑适老化改造设计标准》(DB34/T3829-2021安徽)、《福建省住宅适老化设计标准》(DBJT13-281-2018)等等。
第二,目前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单项工程为准,设置无障碍和适老设施,未及单项工程之间的连续设计。
第三,目前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新建房屋和市政工程等单项工程为准,设置无障碍和适老设施,未及单项工程的改造设计,个别省市出台了改造的地方标准,但不全面,只及部分建筑的适老改造,距离国家现行的闲置房屋改造为养老设施的要求相差甚远。
第四,标识系统只及公共建筑,缺乏全面性。
第五,急救系统欠缺。
鉴于以上情况,经认真分析研究,我局形成以下思路:
一是组织编制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建筑适老化建设标准》,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营造符合老年人行为需求的生活空间,加快我省适老建筑的建设改造,推动适老社区建设,为建设敬老爱老的老龄化社会解决问题。
二是确定编制方向,适用于住宅、社区、市政、园林、广场、公园及各种服务、办公等公共建筑的适老化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城市建设全覆盖,全过程的标准,创全国之先,争取5年后上升为国标。
百委员,我局将力促此项工作。也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工作进展。我局将邀请您,在您合适的时间,深入编制单位郑州建筑设计院,检查、调研此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7月12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邮 编:450006
联系人:魏玉亭 联系电话:0371-6718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