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1-00112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1-10-19
  • 2021-10-27
关于郑州市停车难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106号提案的回复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停车难的提案”收悉。根据工作安排,该提案主办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局协办。我局接到此议案后十分重视,安排专人对此事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局停车位“只卖不租”的内容答复如下

尊敬的王同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停车难的提案”收悉。根据工作安排,该提案主办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局协办。我局接到此议案后十分重视,安排专人对此事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局停车位“只卖不租”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开发企业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的形式和相关规定

目前我市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建的车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规划批准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另一种是按规划批准配建的非人防工程停车位。

按规划批准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类车位投资人享有收益权不得出售、附赠,只能出租使用。

对于依法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按规划建设的地下车库,目前我市政策是依申请依法登记在投资人名下。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加强“只卖不租”的管理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第八十七条: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职能调整,该项行政处罚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

住房保障部门加强开发企业的引导,鼓励企业保持一定比例的车位进行出租,合理确定地下车位租售价格,尽量满足业主需要;2021年开展《郑州市物业条例》修订工作,借鉴外地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探讨制定车位出租比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对车位使用进一步规范,提高地下车库的使用效率,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共同创造有序的停车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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