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美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幼儿教育 增加公立园区 严控教育资格 指导价格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同时,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为此,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多次召开学前教育专题会议,将新增公办幼儿园发展任务列入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新增公办幼儿园工程、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无证园分类治理工作,大大缓解了“入公办园难”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848所(在园幼儿43.7802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472所(在园幼儿15.6909万人);民办幼儿园1376所(在园幼儿28.0893万人)。2020年,我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率达到81.85%,公办学位占比55.9%,超过国家规定的50%。
主要做法有:一是加快发展公办园。承担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公办幼儿园发展任务。截至2020年底,实际建设241所,(其中建成223所、投入使用57所),预计新增学位7.5万个,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二是专项治理配套园。组建政府工作专班,负责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具体工作。移交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280所,其中办成公办园数179所,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101所。三是分类治理无证园。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全市摸排出无证幼儿园1656所,已全部销账。四是选聘派驻“健康副园长”。将儿童健康管理关口前移,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普惠幼儿园健康副园长选聘派驻工作。全市从公立医院选派医师903名,担任1674所幼儿园的健康副园长(全市普惠幼儿园1455所),按照每2个普惠性幼儿园至少配置1名医生的比例(经开区为1:1),16个区县(市)的普惠性幼儿园均实现了健康副园长派驻全覆盖。五是探索推进科技特色幼儿园建设。按照郑州市教育领域深化改革工作十项任务之一“探索推进科技特色幼儿园建设”要求,在全市遴选出20个科技特色幼儿园培育单位,建设相关研究课题项目,逐园指导幼儿园科学教育活动。六是修订建设管理条例。2020年8月,完成了对《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及移交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增强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能力。七是大力促进内涵提升。参与组织全市家园共育、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承担幼儿园教师教育案例分析、实录型游戏活动案例和亲子游戏活动案例三项比赛活动,113名教师参加省级决赛,组织学前教育专项课题22项,郑州市“千人教育名家”培育对象研究课题立项26项。开展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调研,广泛了解治理情况,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八是落实3万人口以上乡镇至少办好2所、3万人口以下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要求,彻底消除公办中心幼儿园“空白乡镇”。截止目前,郑州市辖区内乡镇共有73个,已建成且投用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210所,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00%覆盖。
二、建议采纳情况
(一)增加公办园,均衡地域教育资源。2021年,我市把公办幼儿园投用列为市政府重点工作,计划投用公办幼儿园60所,目前,24所已经投用,19所已经装修装饰完工,其余正在装修装饰。郑州市严格执行《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自2019年起,按照“就近、够用、适用、安全”原则,均衡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幼儿园覆盖半径为300-500米,新建小区按照3001—6000服务人口预留6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6001—9000服务人口预留9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9001—12000服务人口预留12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移交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普惠性幼儿园。目前,已经基本建成以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其中公办幼儿园学位占比达到55.9%。
(二)增加公办园学位,透明招生信息。2021年秋季,60所公办幼儿园预计全部开园招生,将增加公办园学位18240个。各区县市,在确保60所公办园秋季开园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深挖潜力,力争多开园40所左右,共增加学位34350个。没学位,难;分学位,更难,参考教育发达地区学前教育招生有关模式,如:随机派位、积分准入等多种方式,郑州市将积极探索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方向,更加贴近民意,推进难题破解。
(三)政府引导,加强新建小区配套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新建居住社区(居住小区)、老城及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开发单位应当保证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作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于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园应为公办园。在确保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的基础上,为加快推进新增公办园、移交配套园投用,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郑州市新增公办幼儿园、移交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草案)》,明确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承担本辖区内学前教育规划、投入、建设、使用、监管及推进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是公办幼儿园、移交配套幼儿园的主管部门。新增公办幼儿园和移交配套幼儿园,按照市级示范园标准建设。
(四)严格办学资格,加强幼儿园和执业教师资格审查,减少不合格幼儿园和教师的数量。强化动态监管,每年逐园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按照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配备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把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系列,分层次地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开展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比如,新招聘教师先到示范幼儿园跟岗锻炼1-3年后,再调配到新园工作,进一步做好师资保障工作。
(五)公办幼儿园可尝试引入少量热衷教育事业的民办资金,保证幼儿园姓“公”的前提下,补充建设资金,提供更好的教育设施和条件。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条件下,公办幼儿园引入民办资金也是当前学前教育改革的探索点之一,郑州市也将在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上,积极探索引入健康的民办资金,分类提供不同的教育设施,强化办学条件。
(六)政府引导,鼓励平价幼儿园的建设,统一建园标准,给予“市场”指导价,适当控制“贵族”幼儿园数量,倡导教育平等。2019年,市政府印发《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明确了新建幼儿园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由项目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移交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成服务大众的普惠性幼儿园。2020年,完成《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及移交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增强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能力。
201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2020年,郑州市确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为 1590元/生月”,各区县(市)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核定本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限定在合理区间。按照《民促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七)公示教育地图网站,便于市民对教育资源的了解。郑州市教育局在教育信息网上(http://www.zzedu.net.cn/)开辟了“自主查询”专栏,专栏含有:“市管学校查询”、“民办学校查询”、“县区学校查询”三个类别。其中,“市管学校查询”可以查询高中、中专、高校和其它类别教育机构的信息;“民办学校查询”可以查询培训机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的信息,“县区学校查询”可以查询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特教、工读、中职、高校、中专的信息。信息一般包括名称、地点、类别、电话等内容,为广大市民提供较为方便快捷的基础性服务。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