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1-00117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1-10-19
  • 2021-10-27
关于新形势下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198号提案的回复
您提出的“新形势下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提案”已收悉。首先对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支持我市房地产事业和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尊敬的毕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新形势下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提案”已收悉。首先对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支持我市房地产事业和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为实现我市长远发展,建议借鉴国内其他城市有效做法,制定更加有效直接的“衣食住行”落地性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我市大学毕业生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住”的政策倾斜与保障。

一、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相关情况

(一)青年人才公寓建设情况

近年来,郑州市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打造内陆地区人才集聚高地和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我市先后启动实施了“1125聚才计划”、“智汇郑州”人才工程,“黄河人才计划”,目的就是想引进并留住大量高技能、创新型、紧缺型工匠人才,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的问题。

为解决引进人才的居住问题,2017年,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河南省计划开工建设5万套青年人才公寓,由省直和郑州市各承建2.5万套。省、市青年人才公寓按照省市互补、同城同策的原则,错位布局,统一推进。省直单位青年人才公寓主要集中在主城区东部及南部,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由市里统一选址,主要集中在主城区中心和西部,市内五区及四个开发区在各自建成区域内布局,作为有效补充。

其中,市级青年人才公寓在选址上,按照“区域均衡、职住平衡、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户型主要以60、90平方米为主,适量建设120平方米,按照5:4:1的比例统筹规划建设,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需求。

郑州市按照“政府主导,市区联动,土地划拨,平台建设,统一管理,周转保障”的总体建设思路,市本级承建1万套,主要采用政府统建,由市公共住宅投资公司、地产集团、投资控股公司、旧城改造公司四家市属国有公司具体承建。区级青年人才公寓主要由市内五区和四个开发区负责,采用购买安置房及商品房方式进行,其中市内五区各承建不少于1500套,四个开发区各承建不少于2000套。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区两级青年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整体进展顺利,2020年,我市共建成青年人才公寓5395套,到2021年底,郑州市计划再建成青年人才公寓8000套。

(二)青年人才公寓配租政策制定情况

2018年5月,我市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49号),其中规定,郑州市人才公寓按照建设模式分为政府统建、用人单位自建、按比例配建和市场运作四种模式,其中,市本级政府统建的部分人才公寓,重点面向新进大学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学校、医院、科研机构和纳入国资委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分散性人才,以及中央、省属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县(市、区)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县(市、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市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

在此基础上,市住房保障局代拟了《关于做好郑州市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的通知》,目前已完成意见征求,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即可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

二、郑州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建设情况

2021年,根据国家保障性住房体系顶层设计,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原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较为成熟,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沿革如下:2010年,《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出台,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采取“以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为主”的建设模式。2013年,我市全面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住房保障新机制,公共租赁住房发展驶入快车道。2016年,根据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和我市住房建设供应情况,停止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项目审批。2020年12月7日,为落实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2020〕55号),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和审批流程作出重大调整,设立了收入和资产上限,并规定了非本市市区户籍最长保障期限。同时,按照“一件事”要求,上线了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请受理系统,业务办理全过程实现了不见面审批,成为全国首个“掌上办”“零次跑”“当日办结”的城市。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1万套、830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13.9万套、765万平方米,县(市)1.2万套、65万平方米。全市已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12.2万套,其中市本级11.2万套、县(市)1万套;在建公共租赁住房2.9万套;等待实物保障家庭2.2万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青年人才公寓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情况,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多渠道满足青年人才租房需求。顶层设计方面,自2017年我市启动人才公寓建设工作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人才公寓建设和分配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于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2017年,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申请免租住房实施办法(暂行)》,2020年“黄河人才计划”启动后,市住房保障局起草并印发了《郑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免租住房和人才公寓等保障。多渠道筹措房源方面,2017年以来,市、区两级在划拨土地新建青年人才公寓的基础上,基于我市安置房源充足的实际情况,采取回购安置房或商品住房等方式,逐步拓宽人才公寓供应渠道。同时,根据人才引进工作需要,在目前在建和在筹集的青年人才公寓项目基础上,我市将通过市、区两级国有平台公司回购、回租安置房、筹建政策性租赁住房等途径,补齐青年人才公寓缺口,切实满足人才居住需求。同时结合项目配租管理情况,逐步将青年人才公寓准入标准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二是健全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既是民生工程,又是吸引聚集人才、增强城市活力和可持续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这项工作,市领导高度关注,市委徐书记多次作出批示和要求,市政府侯市长、陈市长亲自组织研究。我局结合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郑州实际,提出了“坚持‘优化存量为主、新建为辅’原则,有效增加房源供给,科学确定保障范围,积极构建以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周转’、人才住房‘聚才’、公共租赁住房‘兜底’、保障性租赁住房‘过渡’、共有产权住房‘安居’的公共住房保障新格局,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化租赁住房房源的有效供给作用,逐步形成分层分类、梯度保障、密切衔接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不同层次住房困难群体、特别是解决好新就业大学生的居住问题”的住房保障体系构想。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为: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取得户籍3年以上;非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在公共服务行业一线岗位工作、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本市无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730元×6=4380元),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5万元,限8万以下车辆1台,单身年满28周岁。新就业大学生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 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 和年龄限制。探索试点阶段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非本市户籍稳定就业人员、新市民(新就业大学生)群体;实行有限保障,保障期限最高6年。共有产权住房拟从保障人才切入,逐步发展到户籍人口。

最后,热诚欢迎您今后对我市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予以更多的关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以促进我们更好地工作,使我市房地产业沿着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道路前进。对您的关注和支持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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