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1-00131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建议
  • 2021-10-19
  • 2021-10-28
关于郑州住宅小区加快完善电力一户一表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400号提案的回复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的提案《关于郑州住宅小区加快完善电力一户一表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尊敬的周勇委员:

您好!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的提案《关于郑州住宅小区加快完善电力一户一表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一、一户一表改造现状

目前我省居民用电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分三种情况,一是按照发改委要求,由电网企业出资改造。由于没有明确的改造时限和充足的资金支持,此类工作进展缓慢。二是部分条件较好的市财政或国有企业出资改造,如“三供一业”的改造。三是改造意愿较为迫切的居民小区,由居民自发集资改造相关设备,电网验收合格后接收。由于各地情况差距较大,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责任区分不清楚,资金来源不充足等因素,因此“一户一表”改造推动进度缓慢。

二、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收费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合理和科学。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努力明确企业职责边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物业服务环境。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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