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21-00069
  • 郑州市民政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1-07-21
  • 2021-07-21
关于在郑州市各辖区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20210586号提案的回复

王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郑州市各辖区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提案》(第2021058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加大投资,依托社区积极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议

    据了解,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在区县(市)建有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

二、关于提高对残疾人日间照料和托养服务对象的补贴的建议

为了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2016年11月出台了《关于郑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6〕66号)。《实施细则》规定: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低于120/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100元/人/月(补贴标准远高于省政府要求的两项补贴均不低于60/人/月)。

三、关于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服务专业人才建设的建议

2019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卫健委、残联出台并印发了我市《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民文〔2019〕16号),为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提供理论指导。截止目前,全市12个区县(市)已经完成区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建设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工作。对辖区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评估,为康复人员制定个人康复计划,通过心理康复、体能康复、文体康复、社交礼仪康复等项目使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功能恢复正常,回归社会。

四、关于探索有效完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品质的建议

2020年6月3日,我局联合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台《关于做好脱贫攻坚中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20〕81号),明确服务对象为具有郑州市户籍、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残疾人。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属、邻居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五、下一步工作

    今年我市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标准;同时不断优化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模式,使贫困重度残疾人都能得到有效的照护服务,提高生活质量。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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