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1-00132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建议
  • 2021-10-28
  • 2021-10-28
关于及时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411号提案的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切中问题要害。同时,也是我市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透明度,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有效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尊敬的杜天征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及时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切中问题要害。同时,也是我市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透明度,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有效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已列出计划,努力推进“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和推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对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郑州市随机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并积极提倡和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郑州市随后开展郑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向上级部门汇报合同范本统一推行工作后,考虑实际工作中市场波动、信访问题、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升级等因素,上级部门要求在执行过程中收集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适时推行统一。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与“一网通办”政务改革服务,我局已安排商品房买卖合同修订及推广的工作计划,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考核。计划在今年完成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及推广,拟出台通知,做好新旧文本的接续和解释工作,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版本替换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版本。

三、为高质量完成任务,结合民法典及市场实际,我局在原住建部、工商总局2014年推广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拟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推广使用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我局已将修订版发给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

四、经与上级部门联系,省住建厅计划在我省统一推广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下一步我局将进跟进,结合上级安排与郑州工作实际,继续推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修订及推广工作。

相信此举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加大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房地产产业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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