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1-00135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1-10-19
  • 2021-10-28
关于物业企业积极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助推解决社会养老难题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488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关国锋委员:

您好!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的提案《关于物业企业积极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助推解决社会养老难题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一、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养老服务用房

《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郑民文〔2018〕102号)文明确提出城乡养老设施的布局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的标准集中配建社区养老照料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各县(市、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照料设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养老机构创新发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8〕34号)明确了兴办公立和私立养老机构的目标和任务。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县级福利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建设一批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的公办养老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带动全市养老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家2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市级财政对县(市、区)公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二是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落实国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有关要求,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接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建设满足不同健康状况和经济条件养老服务需求的功能型养老机构。推动建设一批适合中低收入群体老人的养护型综合养老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专业化照护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提供临终老年人生活照护、姑息治疗等服务的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和满足高端收入群体养老服务需求的高品质养老服务机构。

三、老旧小区提质升级,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完善

近年来,我市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大力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郑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区要按照改造内容要求,结合城市书屋、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对既有方案进行查缺补漏,修订完善改造方案,科学组织,搞好衔接,确保综合改造工程不因方案调整停滞。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切实增加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推动了养老事业的发展。

关于“物业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等问题,因涉及多个部门,我们将继续做好建议、沟通等工作,积极研究探讨此建议。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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