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1-00119
  • 郑州市公安局
  • 政协提案
  • 2021-10-28
  • 2021-10-28
关于解除驾校学牌车辆限行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8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国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除驾校学牌车辆限行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是由市生态环境局主办、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我市通过近几年来的路网改造、地铁通车运行、共享单车、智慧交通管理等措施,交通拥堵现象大大减少,每年因交通拥堵的接报警量较前几年大幅减少,目前交管部门无须因缓堵原因而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对于交管部门来讲,除了对一些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召开期间才采取机动车临时限行管理措施,以及穷尽一切工程措施和管理手段后,仍无法缓解市区严重交通拥堵之时,才采取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交管部门长期以来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一直持审慎态度。

鉴于以上情况,如果按照您提出的“解除驾校学牌车辆限行”来执行,是否会对我市空气质量造成更大的影响,需要经生态环境部门测算和研究后决定是否采纳。

我们也会近期将您的意见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鉴于该类车辆同属于营运车辆,且数量较少,在协调市生态环境局修订《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时,将教练车一并纳入到尾号面限行车辆范围之内。

我们将按照您的要求向市公安局、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将本提案一并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答复。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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